企业破产重组管理人员的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32:59 216 人看过

可以由企业决定,也可以是法院指定。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重组职工如何安置
    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改制的区别有哪些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如下:1、内涵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2、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
    2023-03-08
    456人看过
  •  重组后破产企业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对债务进行协商,通过修改债务条件来解决债务问题的过程。这些方法包括用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产等。债务重组可以有效降低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债务重组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首先,用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债务;其次,用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债务;第三,将债务转化为资产;最后,对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其中前三个为即时的清算,后三个为延期的清算。通常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通过非现金的资产,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以及修改债务的条件等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后,债权人会对债务人作出部分让步,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安排财政资金或清偿相关的债务。 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什么?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偿还方式、金额或者期限等重新达成协议,以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压力,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赢。债务重组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2023-08-24
    361人看过
  • 管理员如何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
    管理员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具体操作如下:1、管理人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立即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接管企业,对企业印鉴、财务账册及财务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账户资料及现金等进行接管,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2、通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主要业务人员移交其保管的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材料、财产,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3、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4、财务资料及时移交审计部门;5、指定留守人员,负责管护企业财产,协助管理人办理破产清算事宜。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4、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复印件;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7、该项变更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
    2023-08-09
    494人看过
  • 兴化破产重组的企业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一、债权人会议的制定规
    2023-03-07
    443人看过
  •  破产重组企业员工处置办法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在三十日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破产重组时,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若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需在三十日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破产重组员工权益保障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重新调整企业债务、资源和组织结构,实现企业的重生。然而,在重组过程中,一些员工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为此,我国《破产法》规定了相应的员工权益保障措施。首先,在破产申请受理前,雇主应当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职工档案和社
    2023-08-28
    9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确定行政复
    2023-07-28
    43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如何处理公司破产重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qigsa)留抵税额如何处理2009-09-2310:34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导致长期亏损,最近企业破产申请注销。税务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qigsa)时,核实该企业尚有留抵税额(进项税额)2.8万元。这部分留抵税额应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清算损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
    2023-03-16
    27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1、民法典对企业破产如何债务重组没有规定2、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债务重组方式第一,用债务人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资产转让给债权人来清偿债务
    2023-06-19
    82人看过
  • 企业重组破产员工该怎么安置
    答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一、企业宣布破产会怎样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依据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
    2023-03-30
    38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
    2023-08-18
    14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
    2023-06-11
    477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组的几个阶段
    一、企业破产重组的几个阶段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二、公司破产员工的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2022-02-08
    480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组对员工有利还是破产对员工有利
    一、企业破产重组对员工有利还是破产对员工有利传统破产法理论中,破产清算制度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它的创设主要为了解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如何把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问题。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他的所有财产将被瓜分,主体也将被消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社会利益。尤其是大型企业,由于它们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某些企业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员工人数也多,一旦破产,非但普通债权人无法获得完全清偿,同时还会造成大量员工失业,轻则地区经济遭到重创,重则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动荡。因此,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对债务人的好处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
    2023-03-09
    397人看过
  •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规范公司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化。公司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大致可分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责任制度。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体现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要求。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
    2023-04-03
    16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决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个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管理人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评定其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企业是如何管理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公布。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
    • 如何确定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1
      确认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权: 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 2、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其他规定。
    • 重组的企业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9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
    •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组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组成组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