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公约看行李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02:45 70 人看过

1999年5月28日国际航协通过了蒙特利尔新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于2005年2月28日批准。随着公约的批准,我国民用航空领域,将会逐渐依照相应的步骤落实新公约。新公约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旅客行李延误或受到损失后赔偿额的提高。我根据目前了解到的外航行李赔偿标准(主要是行李延误费),略述己见。

第一类:

目前欧盟所属国家的承运人,对行李出现运输事故后的赔偿是属于较高的,这种高赔偿额实行的前提条件是高收入和高消费。根据国外承运人的情况看,这部分航空公司一般不主动对旅客提出赔偿建议,如果有旅客问到延误的赔偿问题,会按照承运人规定办理。但是如果旅客不能接受这个额度的赔偿,或者是对赔偿有争议,还可以和公司代表再商量。

2005年2月17日,欧盟公布了:“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补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即261条款。这一条款的出台,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对旅客利益的维护,其主要宗旨是致力于对旅客高水平保护,充分重视保护消费者的要求,“强化旅客的权利,同时确保承运人在自由市场中和谐的条件下运营”。

261条款中不但提高了航班拒载、取消和延误的赔偿额,更增加了强制性的服务条款。如261条款中明确要求承运人在值机柜台展示如下内容:“如果你被拒载或你的航班被取消延误至少两个小时,请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索要你的权利书,特别是与补偿金和帮助有关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欧盟加大了对旅客的政策性倾斜。

据此,属星空联盟的航空公司对行李延误订出了赔偿的上限,对于行李延误的赔偿一般是一次性的。另外,个别航空公司对于赔偿还有附加的规定即:旅客如果提供不出因行李延误造成损失时的消费凭证,那么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额是减半的。这个问题在我国《民航法释义》第293页上也有相应的解释:只有在行李延误给旅客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才对旅客赔偿,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航空公司就不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很多航空公司也是基于这个原则,没有主动提出给与旅客行李延误的赔偿。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旅客因为行李延误能够出具给承运人的实际损失凭证非常少,而旅客提供不出实际消费凭证,就难以得到承运人规定内的实际损失赔偿。最终,各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旅客提供销费凭证后,才能得到承运人的赔偿,还有待商榷。

值得关注的是,欧盟所属各国航空公司对于高舱位旅客和其俱乐部成员(特别是银卡、金卡和白金卡会员)都给与了很高程度的重视,大幅度提高了对这部分旅客的赔偿金额。

第二类:

美国的部分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延误的赔偿以24小时为限,然后递加。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赔偿方式,既可以适度安慰当班没有取到行李的旅客,又可以减小承运人的开支。这种赔偿方式一般是有限额的,即到达一定时限,对于行李延误的补偿性赔偿就会终止。这种方式适用于出现行李延误问题较少的承运人,对于航空公司代表或代理人而言,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目前属于国航代理的外航中,也有航空公司在遇到旅客行李出现延误时,主动对旅客提出赔偿的,但是非常少,主要还是一个服务理念的问题。首先这类航空公司出现行李延误的问题本身就很少,其次承运人对于旅客的关注度较高。从他们对机组也有补偿这一点来看,就能够充分体现出他们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赔偿金额虽然不高,但是能让旅客感受到承运人对行李运输事故的关注。在航空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承运人之间其实拼的是对旅客的服务,新公约修改规则的根本,也是要加强对旅客利益的保护和进一步限制承运人的权利。

第三类

对于大多数亚洲国家而言,行李延误的赔偿数额比较小,这可能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有密切关系。赔偿额不高,行李运输事故不断,当然这里面也有设备的问题,不能回避。部分航空公司对于旅客行李出现运输事故根本就不赔偿,而这类承运人所属国家的经济不发达,也基本不存在竞争问题或是竞争环境相对和缓,所以对旅客服务的要求不高。

新公约规定,行李在运输中出现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1359美元)为限,这是最高的赔偿限额。

现行的国内行李延误100元赔偿金额的制定,主要基于1996年以前的经济活动。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9年前的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人们对航空旅行的需要。目前我们对行李延误赔偿金额的解释为:这是不需要旅客提供任何消费凭证的补偿,如果旅客要想得到更高的赔偿额,就必须出示其行李延误期间所受损失的证据。另外,不分等级的赔偿制度,也使乘坐高舱位的旅客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特别是对那些长期以来支持承运人发展的常旅客而言,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

对于行李出现民航运输事故的赔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旅客和承运人双方的利益以及承受能力,如何制定标准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相信不久的将来国内各承运人经过均衡以后的赔偿标准,会根据我国的现状与国际新公约接轨并很快与消费者见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李**诉宝丰县公安局行政侵权赔偿案
    原告:李*富,男,1936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宝丰县城西环路车场旅社汽车电器修理门市部。被告: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薛*民,局长。1996年2月29日上午8时许,原告之子李*涛驾驶原告的豫R-02596东风牌五吨柴油货车由东南向西行驶至宝丰县城南环路转盘时,因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队执勤民警陶*军等人扣押。该车被陶*军扣押途中调车时连杆戳缸,这时陶*军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继续加油行驶,致使引擎报废,机体损坏。1996年3月18日,被告在“关于豫R-02596车发生机械事故的处理意见”中认定:“该车事故原因系机械装备有误所致,非本局干警操作技术造成,该车主应向原发动机大修厂家索赔,我局不负此机械事故责任。”原告认为该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与给自己车辆造成损害的事实不符,随向平顶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平顶山市公安局维持了宝丰县公安局1996年3月18日作出的处理意见。
    2023-06-01
    312人看过
  • 从胥敬祥案看错案赔偿
    我国的错判赔偿条件过于苛刻,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胥敬祥案为我们反思现行的错判赔偿制度提供了契机。司法现实往往是检验法律效果的试金石。最近,胥敬祥案着实给我国《国家赔偿法》摆出了一道大难题。解得不好,这部人权二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恐怕无法向世人交待。胥敬祥,河南一草民也。其故事的传奇不在于——或者说不仅在于——无辜入狱13载,而在于其冤案自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虽作4次无罪抗诉而终未获无罪改判。在原审两级法院仍然裁决维持原判,而省高级法院终局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无奈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得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特殊的纠错做法让胥敬祥重获了自由,然而也使其寻求错判赔偿的前景变得模糊而暗淡。赔还是不赔?于胥案而言,确实是个问题。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那么,不妨先看看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2023-06-06
    184人看过
  • 从胥某祥案看错案赔偿
    我国的错判赔偿条件过于苛刻,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胥某祥案为我们反思现行的错判赔偿制度提供了契机。司法现实往往是检验法律效果的试金石。最近,胥某祥案着实给我国《国家赔偿法》摆出了一道大难题。解得不好,这部人权二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恐怕无法向世人交待。胥某祥,河南一草民也。其故事的传奇不在于——或者说不仅在于——无辜入狱13载,而在于其冤案自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虽作4次无罪抗诉而终未获无罪改判。在原审两级法院仍然裁决维持原判,而省高级法院终局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无奈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得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特殊的纠错做法让胥某祥重获了自由,然而也使其寻求错判赔偿的前景变得模糊而暗淡。赔还是不赔?于胥案而言,确实是个问题。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那么,不妨先看看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2023-06-06
    377人看过
  • 从国家赔偿看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这里所说的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及其他财物。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是指经损害的财产已不复存在。所谓相应的赔偿是指赔偿的数额应以物的价值计算,严格掌握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并且是在受害人失去该财产时为估价日期。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指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
    2023-02-04
    180人看过
  • 李**诉宝丰县公安局行政侵权赔偿案
    原告:李*富,男,1936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宝丰县城西环路车场旅社汽车电器修理门市部。被告: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薛*民,局长。1996年2月29日上午8时许,原告之子李*涛驾驶原告的豫R-02596东风牌五吨柴油货车由东南向西行驶至宝丰县城南环路转盘时,因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队执勤民警陶*军等人扣押。该车被陶*军扣押途中调车时连杆戳缸,这时陶*军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继续加油行驶,致使引擎报废,机体损坏。1996年3月18日,被告在“关于豫R-02596车发生机械事故的处理意见”中认定:“该车事故原因系机械装备有误所致,非本局干警操作技术造成,该车主应向原发动机大修厂家索赔,我局不负此机械事故责任。”原告认为该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与给自己车辆造成损害的事实不符,随向平顶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平顶山市公安局维持了宝丰县公安局1996年3月18日作出的处理意见。
    2023-06-01
    336人看过
  • 东方航空行李箱损坏赔偿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空运索赔是指由于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所导致的赔偿。一、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哪些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二、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什么问题在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2023-04-06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航空公司丢失行李箱怎么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承运人对旅客的行李有安全保证的义务,如果乘客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有损毁,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承运人不但在保证行李安全上有过失,而且中途上下乘客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所以,承运人对行李丢失应该负相应责任,可以向承运人提出损失赔偿。
    • 看守所可以送什么行李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0
      一般只能送一些换季的衣服或日常用品,不能送违禁危险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收到的财产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给物人(对于发送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应当由医生开具,经检查确认无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管,并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规定不能接受的,应当当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并说明
    • 国际行李延误赔偿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限额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航空公
    • 高铁行李被偷要赔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有。坐高铁行李箱丢了属于旅客随身携带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有过错有旅客举证;属于托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行李箱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高铁行李被偷有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8
      有。坐高铁行李箱丢了属于旅客随身携带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否有过错有旅客举证;属于托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行李箱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