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由于实际中车辆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存在各种关系,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还有就是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本司法解释仅明确了出卖人不承担的是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没有明确。故仅有财产损失时,以购买人为索赔对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要以购买人及出卖人为索赔对象为好。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如果出租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方的车辆不存在车辆安全上的隐患且承租方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应以承租方为索赔对象。
如出租方不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对象。
13、车辆送交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修理单位为对象。
14、车辆被质押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质押权人为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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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用:包括抢救、住院、治疗费用等。 2、误工费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需要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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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的对象有哪些?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想要对谁进行索赔,主要就是确定这一事故的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是谁,这个是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知道的,确定好索赔对象以后,这个其实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因为有人人员是购买了保险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王道伟律师解析。 一、交通事故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1)车主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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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包括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3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财产损失、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各项赔偿并不是每一个案件中全部包括,在主张赔偿项目时,应当具备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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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辨别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索赔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9如果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主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主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话,车主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但是,肇事者不一定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如果肇事者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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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对象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8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五)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六)有其他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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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对象?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