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效,成为无效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是否自始至终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认定程序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无效合同往往在内容上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的;
5、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的,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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