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金额只有被害人单方辩护算数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8:03:10 238 人看过

被盗金额只有被害人单方辩护是不算数的。盗窃金额只有受害人单方面陈述,没有其它任何证据予以印证或佐证,其失窃金额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害人与行为人对金额的说法不一致的,可用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观点展开辩护。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价值直接决定量刑。

一、检察院公诉后一定会判刑吗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不一定就会判刑,也有宣判无罪的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公案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后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对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二、盗窃罪要什么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出发,可以从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方面确立证据标准。1、主体证据。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包括被害人对赃物及其在特定时间、地点、地点的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盗窃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言;对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的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盗窃中所佩戴的其他物证和照片以及相关物证和痕迹检验报告等;3、结果的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关于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赃物的供述,证人关于赃物的证言,以及有关部门关于赃物的证明;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5、阴谋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货物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相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前科等,受害人的情况、赃物的性质和损失。

三、无罪辩护的定义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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