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2:32 259 人看过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号:深法制〔2006〕215号

发布日期:2006-10-31

执行日期:2006-10-31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2006年10月31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排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行为进行查处。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依法行使我局的部分执法职权,并以我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的法律后果由我局承担。该9个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18038

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一号通道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80037

三、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西丽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21031

四、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梅林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04910

五、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三洲田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29472

六、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东江水源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072256

七、深圳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8023280

八、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洪涛大厦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81258

九、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进行供水管理、排水管理方面的执法。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37777

十、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九)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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