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广告犯侵权“包公”告状获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2:02 215 人看过

“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这是京剧著名传统剧目《铡美案》中一句名唱。然而,河南省开封市豫剧团三级演员侯兴起这位“包龙图”,因成为开封卷烟厂“形象大使”,“坐”上公交车穿梭于开封大街小巷,引起纷争,对簿公堂。这起肖像权纠纷案经两级法院4次审理,近日由开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开封市豫剧团演员侯兴起自1956年从事戏剧工作,系开封戏剧家协会会员,国家三级演员,专攻黑头、白脸,戏剧磁带在全国发行,他扮演的包拯尤为戏迷喜爱。

然而,在1999年6月,开封豫剧团业务主任杨某找到侯兴起,说市文化局广告公司要给其拍艺术照。据侯兴起诉称,拍照未告知用途。开封市美术广告公司摄影人员给侯兴起照了相。

几天后,侯兴起在开封公共汽车停车场发现许多公交车上有他的放大“包龙图”像,得知自己的肖像作为开封卷烟厂的新产品“包龙图”牌香烟的广告使用。侯兴起认为开封市美术广告公司和开封卷烟厂未征得自己同意,擅自将其艺术照用于商业营利,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1999年8月将上述二单位告上法庭。

开封市美术广告公司经理马昆接到诉状后称,“包龙图”牌香烟广告是开封市公共交通公司广告部承接和发布的,本人只是帮助公交广告部联系拍摄“包公”照片,纯属个人行为,与美术广告公司无关。为此,马昆特向法庭申请追加公交广告部为被告。

开封市公交广告部称,市区公交车广告是我公司独家媒体制作,开封卷烟厂“包龙图”广告是我公司承接和发布的,开封美术广告公司经理马昆仅是帮我们联系拍“包龙图”照片事宜,并且属个人行为,与美术公司无关,不应是被告主体,被告方应是我们公交广告部。

1999年12月30日,侯兴起向法庭递交变更、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马昆、公交广告部为被告,并放弃对美术广告公司、开封卷烟厂的诉讼。

公交广告部辩称,使用原告艺术照发布广告确有其事,但马昆和广告部在拍照时已告知原告用途,并于1999年8月向原告所在单位支付200元的劳务费。另外,广告部发布的“包龙图”广告是由原告化妆后的包公形象,而不是原告本人,故构不成肖像侵权。

马昆辩称,我是介绍人,不是侵权人;使用原告照片发布广告事宜,我向原告单位讲清了用途,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

法庭审查当事人的证据后认为广告部采用两次造型艺术手段,将原告的外部形象客观地表现出来,并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而且,原告的剧照经戏剧爱好者辨认,也能准确认出是原告的扮相,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原告肖像发布广告,已构成了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应负纠纷的全部责任。马昆身为开封美术广告公司负责人,无视国家在广告活动中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原告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代广告部联系拍照并使用他人形象事宜,其行为是有过错的民事行为,对本纠纷的形成和引起诉讼应负相应责任。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请求赔偿数额5万元,被告未提异议,且被告在非法使用原告肖像发布广告活动中盈利105000元,故对原告请求法院给予支持。被告辩称使用原告照片已付劳务费200元,不是本案事实,使用原告照片是经原告同意,无证据证明:发布广告是戏剧脸谱,无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无法可依,故法院对被告所辩理由,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告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停止侵害;原告侯兴起请求各类经济赔偿共计52000元,广告部赔偿46800元,马昆赔偿5200元。

本案宣判后,广告部和马昆不服,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0年10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开封市郊区法院重审过程中,原告于2001年10月撤回对马昆起诉申请,因公交广告部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于11月申请变更开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为被告。

郊区法院重审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告书面同意,将原告的戏剧扮相照片制作成广告和使用并从中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应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的请求理由正当,但要求数额偏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可酌情赔偿8000元,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于200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侯兴起赔偿款8000元,驳回原告侯兴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公交公司不服,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经审理认为,本案所称肖像,实为侯兴起的艺术扮相形象,这虽与其本人肖像不同,但侯兴起系开封市豫剧团专演包公的戏剧演员,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该扮相与侯兴起本人身份密切相关。公交公司的拍照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其拍照时并未明确告知侯兴起拍照用途及广告方式,故公交公司的行为已对侯兴起构成侵权,对其损失应予赔偿。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适用,公交公司上诉理由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公交公司称卷烟厂应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因侯兴起并未起诉卷烟厂,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对公交公司的请求不予采纳。故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艺术形象属于肖像吗?

肖像,在美术意义上是模仿人物外形而描绘或塑造人物形象的视觉及造型艺术。在法律意义上,肖像是自然人基于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人格利益。与姓名一样,肖像也属于标表型人格利益,但姓名是以文字标志特定人,而肖像则是以形象标志。

作为肖像权的客体,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肖像是自然人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综合表现,从表现的形式看,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部位看,应以人的面部为主。判断某种特定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上述两个方面,再考虑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在本案中,侯兴起的“包公”形象是以其正面的面部为中心,他的艺术扮相形象,虽与其本人肖像不同,但侯兴起系开封市豫剧团专演包公的戏剧演员,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该扮相与侯兴起本人身份密切相关,一般人能够认知,故同样也构成肖像。

2.肖像具有民法上物的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着于特定的物质载体如商品、车辆等之上;第二,肖像借助于其所固着的物质载体,能够为人力所支配;第三,肖像经物质载体客观再现后,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

3.肖像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体现。肖像首先是艺术形式,属于造型艺术,但透过各种丰富而具体的艺术表现形式所展现的肖像的实质内容,则是肖像人的精神利益。法律对肖像予以专门保护,也主要是出于维护这种利益的需要。

来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广告法》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烟草的危害已为多数人所知;立法控烟,也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对烟草广告,严格限制?还是全面禁止?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似仍有犹疑。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告法》,正面临着是否让烟草广告退出大众媒体,却占领零售终端的博弈。这次博弈的筹码,一方是烟草企业的利益,另一方,是公众的健康权益。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组织法学、公共卫生领域的控烟专家,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谏言,直指《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态度仍不彻底,特别是现行修订说明,仍允许全国多达甚至超过540万的烟草专卖点张贴、陈列烟草广告,这将放任烟草企业在零售终端的营销,以及对青少年的烟草危害进一步扩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建议,《广告法》三审中应修改上述错误,将烟草制品专卖点也纳入公共场合的范围,并禁止烟草广告。《中国烟草年鉴2013》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卷烟零售户为540万个,约合中国每250个人就
    2023-04-24
    219人看过
  • 北大学子状告母校中学侵犯肖像权获赔3000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倍受各界关注的北大学子向剑波状告母校成都航空中学(以下简称成都航中)肖像侵权一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一天的激烈交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成都航中侵犯北大学子向剑波肖像权罪名成立。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后两日内向原告递交书面致歉信。同时,成都航中必须向向剑波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原告:未经同意用照片侵犯了肖像权由于向剑波目前在校读书,因此今天的庭审他没有亲自出席。向剑波的父亲向可田在律师的陪同下,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开庭。向可田称,去年6月,他在龙泉驿区一家报纸的广告招生专版上发现了向剑波的名字和头像。今年5月,他得知儿子的名字和头像照片在学校的网站上出现,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无果。向可田认为学校不经本人和家长同意就擅自用他儿子的形象做宣传,侵犯了他儿子的肖像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他还说,儿子只是考入了北大生命科
    2023-04-24
    454人看过
  • 烟草广告引热议
    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安阳一广告公司经理戴着用废弃香烟过滤嘴自制的手饰,宣誓不接烟草广告业务,支持戒烟。吸烟有害健康——这是现行广告法法律条文对烟草广告的明确规定之一。这项规定实行多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又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几乎让大家都意识到了吸烟的严重危害。从人们的身心健康考虑,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实行更加严厉的禁烟措施。我国这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亦强化了对烟草广告的限定。2014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X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广告法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还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在广告法修订草案初审期间,对于依法限定烟草广告,引发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同志及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还是广泛禁止,给烟草广告留一扇后门?
    2023-04-24
    60人看过
  • 新广告法无死角禁止烟草广告
    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因为我们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们这几年积极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义务。烟草广告这是工商机关这几年监管的重点。从去年情况来看,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了,百分之零点零几,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比较少,烟草广告秩序还是比较好的。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以前规定就是太简单了,我们广告法只有半句话,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对这样一个原则性规定,在实践里,第一不方便操作。第二也没有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这次修订非常全面。广告法明确规定大对于未成年人则不允许企业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连带的隐性烟草广告在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
    2023-04-24
    429人看过
  • 三星状告英伟达专利侵权、发布虚假广告
    三星电子周一对英伟达(Nvidia)发动反击,状告后者侵犯了它的几项半导体专利和发表关于其产品的虚假广告。此前,英伟达在9月份将三星告上了法庭。三星在起诉中提出了损失赔偿要求,因为英伟达故意侵犯了它的几项技术专利,包括管理半导体缓冲区和使用数据的方式的一些专利。三星还指控英伟达发布虚假广告。英伟达在广告中宣称其Shield平板电脑搭载了全球速度最快的移动处理器Tegra。三星指出,由PrimateLabs实验室的研究员进行的标准检测研究能够证明英伟达的说法是不对的。英伟达在9月份对三星及其竞争对手高通提出了起诉,指控两家公司侵犯了其图形处理单元(GPU)的几项专利。英伟达周二发表声明称:我们将评估三星对我们提出的指控并作出回应,我们将会证明三星是如何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英伟达的GPU专利的。英伟达还指出,有一项标准检测研究可以支持公司关于Tegra是市面上速度最快的移动处理器的说法。
    2023-04-24
    393人看过
  • 业内人士建议:法律应全面禁止香烟广告
    烟草广告是否该全面禁止之争,实质是健康至上还是利益至上的争论。希望烟草广告能在此次修订中被全面禁止,不留缝隙。近日,有媒体通过对2243人进行的调查显示,55.5%的受访者表示,广告法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71.0%的受访者对现阶段社会控烟状况不满意。据悉,全国人大对广告法修订草案已进行两轮审议,不久前公布的广告法二审稿基本采纳严格限制,规定烟草广告可以在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店堂内发布。控烟专家认为,这是给香烟广告留下口子。据了解,广告法对烟草广告是全面禁止还是严格限制的修订,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家卫计委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应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另一种声音认为目前应选择严格限制烟草广告,全面禁止将有损300多万户烟农、60多万烟草从业人员、540多万户烟草制品零售商的利益。烟草广告是否该全面禁止之争,实质是健康至上还是利益至上的争论。很显然,严格限制是为
    2023-04-24
    5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广告侵权如何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根据侵权严重性来定,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56条
    • 广告侵权怎么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根据侵权严重性来定,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56条
    • 广告侵权赔偿金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侵权的严重性,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先行赔偿。如果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广告侵权的如何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根据侵权严重性来定,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56条
    • 广告侵权该怎么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若广告出现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的,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可以协商赔偿的数额,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进行判决。通常会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利的情况去决定赔偿数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