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退休金的问题,永远都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在重阳节到来之际,记者特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咨询,将老年朋友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愿天下老年人都能健康平安。
关于医保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享受,费用如何算?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和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门诊慢性病如何鉴定?记者咨询了淄博市医疗保险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进行了解答。
目前,哪些病种属于淄博市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等。
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统筹基金支付规定门诊病种的补助费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1000元(如年内住院,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于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0%,退休人员补助的比例上限为80%,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和住院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若医疗费用超过70000元,由大额救助金支付。
目前,淄博市已在张店、临淄实施门诊慢性病联网进社区工作,门诊慢性病报销先行实行网络结算。凡参保人在指定社区定点门诊就医购药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月一报销,同时在病种优惠限额内报销比例上限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在非社区定点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年一报销。市直参保人在未实行联网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手工报销:由市直参保人所在单位将本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期间在慢性病定点医院、药店的治疗费及药费(附慢性病证原件),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交市医保处(个体缴费人员可由本人上交),次年1月15日后领取。
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审核,目录外药品不做报销处理。
报销举例:
一名患糖尿病的参保人一年中门诊费用为7000元,其中阿卡波糖2000元,诺和灵4500元。审核时根据《山东省药品目录》扣除个人自负部分,阿卡波糖和诺和灵个人负担10%,这样审核后金额为:7000-2000×10%-4500×10%=6350元
审核后金额纳入报销范围,扣除起付线,实际报销金额为:在职职工(6350元-1000元)×70%=3745元;
退休人员(6350元-1000元)×80%=4280元
门诊慢性病怎么办?
参保人患有慢性病,可由单位或个人持本人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近期检查报告复印件及两张1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处办理申请鉴定手续,并领取《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经医疗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由医保处为其建立病历档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市外转诊住院费用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一级医院诊治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提供转诊审批单、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全媒体记者张吉宝通讯员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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