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4 05:21:08 375 人看过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以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时起算,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以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为14日,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以依法延长拘留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可以依法提请逮捕,提请逮捕的期限为30日,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一次逮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刑事拘留期限以公安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一般为14日,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以依法延长拘留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可以依法提请逮捕,提请逮捕的期限为30日,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一次逮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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