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予处理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7 23:18:36 150 人看过

行政案件不予处理的情形有: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房屋征收部屋征牧部门者减轻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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