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收回房改房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03:27 159 人看过

辞职单位收回房改房不一定合法,如果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且办理了房产证的,收回一般是不合法的。

一、夫妻之间如何过户房产如何办理?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按揭房,通常情况下要将按揭款还清之后才能办理更名。办理手续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什么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5)房屋所有权证6)房改房提供所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二、公务员房改房清退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房,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所签订的附加协议若符合国家政策,并不违法,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2、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三、街道房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级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工作。

2、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自建、划拨、分割、抵偿、转移、变更、拆迁等房屋测绘审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各类房屋产权纠纷

4、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拆迁纠纷,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

6、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电缆、室内装饰的白蚁预防、整治工作。

8、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定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

9、负责直管理公房经营和维修的政策管理。

10、负责房产经营、房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调解和行政复议、诉讼和裁决,进行房产管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1、承办党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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