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23:17 34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河北。经批准辞职的职工,企业应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富余职工可以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时,应按规定向原企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及时掌握劳动力余缺信息,帮助企业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

被安置或调剂到其它单位的富余职工,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可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成批接受富余职工的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富余职工安置相关文章
  • 潮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东转让款中划出部分款项一次性返回企业,作为对原企业职工与改制后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五条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改制企业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时,按企业实际的离退休人数,以人均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划给承让的企业,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补充金,由承让企业直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六条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一)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执行。(二)企业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首先一次性支付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养老保险费,余下部分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作为生活补助费。同时,企业应按规定一次性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后15年的医疗保险费。第七条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一)企业离休人员的统筹医疗费按每人25000元的标准,由企业一次性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
    2023-04-24
    304人看过
  • 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有了新说法
    新签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可内部退养本报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的富余人员如何安置?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知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3年。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2023-06-10
    107人看过
  • 河北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
    河北省积极稳妥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今年起,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失业职工,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这是从4月6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化解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则是其中的关键,也是难点。省人社厅厅长王亮说,河北省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援企稳岗职工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已为830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3亿元,惠及职工92.5万人,确保了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建立职工安置台账和数据库,做到精准到企、具体到人、实名制动态管理河北省将建立完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人社、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国资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享信息,协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河北省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对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
    2023-06-05
    392人看过
  • 吉林省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吉林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体改委、劳动厅、总工会、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尽快把企业推向市场,保障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现就解决出售、解散、破产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应本着集体自救、系统内调、自谋职业、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鼓励出售
    2023-04-24
    285人看过
  • 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根据《破产法》与《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在实施企业破产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一、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机构为了保证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落实,应当在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之下设立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安置工作机构接受清算组直接领导,并在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职工安置工作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在破产审理期间,落实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开展职工转业培训,介绍职工重新就业,指导职工组织起来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对再就业难点进行重点帮助;制订并实施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分配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机构在人民法院宣布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清算组解散时结束工作。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和使用1、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转让方式为主依法转移,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2
    2023-04-01
    496人看过
  • 河北省2万余家企业被爆存在职业病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约2万余家,接害工人约170万人。河北省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副处长丁红卫在我省职业病防治活动现场介绍说,由于我省的资源和经济结构特点,资源型、加工型的产业如煤炭、冶金、石化、建材、化工、轻工、陶瓷、医药、纺织、机械制造等在经济结构中占据较大比重,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近年职业病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2004年以来,我省每年职业病报告病例从二三百例逐年递增,年平均增长率21.6%,2008年增加显著,报告564例,比上一年增加64%,同2004年相比,翻了一番。其中70%为尘肺病,截至2008年,全省报告尘肺病人累计30830人,其中现患18200人,死亡12688人。
    2023-04-22
    105人看过
  • 河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口兽药的管理,依照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家畜家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有规定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一)血清、菌(疫)苗和诊断液等兽用生物制品;(二)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和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三)抗生素、生化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四)抗球虫药类、驱虫药类、抑菌促生长剂类、中草药类、微生态制剂类、酶制剂类、维生素类和微量元素类等饲料药物添加剂。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兽药,应当具备《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条件。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由具
    2023-06-07
    199人看过
  • 海南省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者通过合并改变单一国有企业性质的,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依照本办法处罚。事业单位改变单一国有性质或者被撤销的,在没有其他规定前,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职工安置。未改变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国有企业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职工安置。第三条职工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尽力安置职工。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职工安置和合法权益保护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积极推进职工再就业。提倡和鼓励改
    2023-05-31
    346人看过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冀财企[2003]86号冀财企[2003]8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资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山西:省属国有企业破产优先安置职工
    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关闭破产将优先安置职工,关闭破产费用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要一次性全额拨付。今后省属国企进入关闭破产法律程序后,将首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社会保险费、清算期间费用、敏感债务等,在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此外,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放手不管”,在促进职工再就业、解决特困职工实际困难、完成生活后勤服务设施和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社会保险衔接等问题上,依然有责任完成善后工作。
    2023-04-21
    262人看过
  • 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的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7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财政厅、林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林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云南省国有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办法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森工企业(以下简称森工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云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0〕215号)的有
    2023-04-24
    319人看过
  • 河北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一条为了调节粮食、经济作物和农林特产品生产之间的收入水平,平衡税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从事农林特产品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农林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林特产税)。第三条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一)园艺收入:苹果、梨、红果、葡萄、桃等水果收入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其他水果如枣、柿子、杏等收入税率为百分之十;果用瓜类收入税率为百分之十;药材、花卉、苗木等收入税率为百分之五;核桃、板栗、花椒收入税率为百分之五。(二)水产包括淡水、海水养殖及滩涂养殖和育苗收入,税率一般为百分之十,其中水珍品收入税率为百分之十五,芦苇、藕等收入税率为百分之五。(三)
    2023-06-07
    363人看过
  • 河北省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河北省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
    2023-05-30
    358人看过
  •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征收房屋
    2023-03-28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 更多>

    #富余职工安置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有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可以安置吗?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应如何安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你可以参见《桂林市妥善安置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暂行办法》其第二部分就是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的内容 (一)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的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被兼并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由兼并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兼并企业要通过再就业培训、广开就业门路
    •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有参考文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1
      答:有,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3、《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4、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
    • 民营企业企业富余职工如何处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股权转让不影响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补偿金。
    •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