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1 18:58:46 381 人看过

房地产税收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税务机关,或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的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都只是代表国家代行房地产税收行为,或者换句话说,国家的房地产税收行为是通过或借助于国家税务机关和有关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实现的。土地是国家资源,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只有国家才有权选择或实施房地产税收行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实施房地产税收行为。国家行使着土地资源的最终的管理权限,国家通过对土地、不动产及附属的财产以及其生产、经营、流通过程的税收征管,使国家财政得以相应保证,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反映,是国家存在的基本要求,所以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和能力来进行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收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法定性

税与法不可分离。“因法设税,依法治税”是税收法律化的基本要求。离开了法律的规定,税收这样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活动便失去了其应有的基础和保障,也无法真实发挥其功能,实现其价值。作为专门用以调整房地产领域的房地产税收,当然也无法离开法律规定这一前提条件而任意行为。通过立法的规定,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种类、具体内容、法律责任等予以一一确认,使房地产税收的有关内容得以公布颁行,从而为房地产税收的开征、征收、管理、稽查等奠定法律基础,使房地产税收具有了普遍遵行的效力和依据并得以正常进行。

国家对房地产设立税种、开征税收,无论是从国家行为的角度,还是从税收本身来看,其行为均非任意,均需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使之法律化后,方得以实施。国家对房地产税收的行为,从表面上来看,只是一种国家行为,但究其实质,行为之所以能够产生应有的法律后果,是因为房地产税收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性,也正是这种性质使之与一般的行政收费相区别。

规范性

房地产税收工作是一项严谨、规范的工作,无论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还是通过受委托的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其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可任意妄为。

从房地产税种的设立、开征,到房地产具体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规定等内容的确定,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对于依法所确定的内容,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受托代表税务机关代行房地产领域税收代扣代缴职责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其对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方式下进行。

在房地产税立法的同时,有必要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各种税费进行清理,理顺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三者在市场中的关系。

种类

房地产税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诸多相关税种的总称,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

销售方应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购买方应缴纳的税收有契税、印花税。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项性质的价外收费。

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典承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即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

5.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

6.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

对于以下情况,可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前四项均为可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省的业务用房。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屋,以及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包括:

a.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b.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c.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d.企业停产、撤销后,对其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凡是在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其,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f.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g.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h.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i.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j.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k.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屋,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l.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不征收房产税。

7.房产税的申报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税收制度
    土地增值税
    这段内容讲述了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纳税义务。这些新的纳税义务主要来源于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时产生的纳税义务和以拍卖等形式处置破产财产所新增的纳税义务。对于这些新的纳税义务,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法申报,而无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是与破产之日前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缴纳方式大相径庭之处。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除了破产申请日之前已发生的纳税义务外,还会产生新的纳税义务。这些新的纳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继续营业时产生的纳税义务,二是以拍卖等形式处置破产财产所新增的纳税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为债权人利益决定继续生产经营的,或者在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义务,属于破产费用,依法由破产人的财产随时清偿。相应的,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之日后新增的纳税义务进行依法申报,而无需税务机关对该部
    2023-09-13
    159人看过
  • 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是税收
    中央智囊机构专家王*广认为,房地产调控要抑制投机的重要一点是要增加它的投资成本,同时降低投资收益,因此税收是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长效机制,而物业税短期内实施有很大的难度。他认为,物业税对投机性需求抑制非常有效,但是第一套住房要免税,第二套要实施比较高的而且可调整的税收,如按2%的税率每年征收,相对于40年产权没了,这样房地产投机需求就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另外,在出台物业税之前应给市场两三年的过渡期来消化。中国**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苏认为,物业税的出台应加快研究并按分步走的原则尽快出台,中国推出物业税可采取四步走和两个税率的方式。第一步是商业地产实行“税制平移”,税率按照国际标准应该是1%~3%,平均算是2%,对任何老百姓不影响,今年就可以出台。第二步是从小产权房起征物业税,按照国际标准1%~3%税率征收,从长远来说,小产权房或农民宅基地将是城市居民住房的主要来源。第三步是从多套房和豪宅征收物
    2023-05-03
    112人看过
  • 新西兰个人所得税的收制度是怎样的
    无论是新西兰移民还是永居,在新西兰居住和经商,需要向新西兰税务局纳税。通常,所有的商业活动者都必需做到:有一个税号(IRDnmber)﹔每年向税务局填报各种税单,分期纳税﹔保留所有以英文书写的生意记录及交易文件,以便填报税单并计算补税或退税金额。在新西兰经商主要涉及的税种是所得税、商品服务税,它们每年贡献了新西兰税收收入的90%以上。所得税所得税是新西兰最重要的税种,每年政府的财政收入的65%来自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4年《所得税法》和1994年《所得税征管法》。(一)纳税对象新西兰是全球实施最有效率税收制度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新西兰居民,不能收入来源与何地,都要向新西兰政府缴纳所得税。即使不是新西兰公民,也可能按照税务法被定义为税务居民,所有收入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投资利润、津贴和海外收入都要缴税。通常,判断是否新西兰税务居民要考虑以下因素:1.个人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住在新
    2023-05-08
    386人看过
  • 日本房产税征收及减免制度
    日本房地产市场数据库建设实施问卷调查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不动产取得类课税包括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与赠与税等税种。其中,不动产取得税属于地方税,在不动产买卖、赠与、交换、改建后,所有者均有义务缴纳该税,土地和住宅的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3%,非住宅类建筑取得税税率为4%。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日本还有相应的不动产取得税减免制度。登记许可税是取得不动产者进行登记时须缴纳的一种国税。登记许可税的税率按不动产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通过购买获得的房地产税率为2%,同时该项税收也有相关的减税和免税规定。印花税是不动产交易签约过程中产生的国税,税额因签约金额而异。如60
    2023-06-10
    238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制度
    纳税申报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税收制度内容包括税收法规、征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其中,税收法规是国家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是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据以分别办理征税、纳税牡项的法律依据。税收管理制度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的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纳、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制度。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行政规范。
    2023-06-07
    107人看过
  • 原产地标记权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原产地标志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原产地规则协定》等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原产地标志的认证和管理,如申请,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国原产地标志的统一管理,负责原产地标志的制定、组织和管理,原产地标志管理办法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局设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验收、鉴定、报验、登记,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志,包括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是原产地工作的组成部分,原产地标志是指与产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有关的标识、标签、标签、文字、图案和各种证明,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地点的地名,用于表明产品的原产地,产品的质量特性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第五条原产地标志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标有“中国制造/中国生产”字样的产品;(二)名特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一、刑期过半看守所判多久刑期过半假释,在看守所一天应当折抵刑期一天。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判二年徒刑可以假释吗?判处2年徒刑,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三、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
    2023-06-19
    88人看过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值班律师法定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共同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据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值班律师工作保障、附则五部分。着眼于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总结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就值班律师工作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是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重要指示的
    2023-06-20
    68人看过
  • 子女姓氏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子女可以随其父亲或母亲的姓。随父姓或随母姓,就是指以其父母的姓作为自己的姓氏,也就是说子女的姓氏与其父亲的姓或其母亲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作为子女的姓氏。如夫姓王,妻姓李,其子女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目前,我国多数子女随其父亲的姓。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改变孩子的姓氏,但父母需要同意。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的姓氏,即使已经更改,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到原来的姓名。因此,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理论上,如果离婚后想合法改变孩子的姓氏,只能双方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不断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
    2023-07-06
    314人看过
  • 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历经数次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税收征管模式也几经改变。同时,伴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税收征管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于是在观念上就存在着税收征管模式与征管法律制度两种指导体系,尤其是对税务行政管理而言,两种指导体系可能的冲突是必须要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首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意志,税务机关可否因自身需要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次,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效力上何者优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构成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可否对纳税人发生效力。第三,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当然内容,并直接在法律中加以表述或描述。再者,税收征管模式可否作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解决这些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明确税收征管模式的性质,并厘清其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演进无论是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收征管法律
    2023-05-05
    145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处理法律制度有哪些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法律争议,相关法规明确表明了这样几点:对于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失而无法按照合约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或者房屋的质量状况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甚至经过维修之后仍然无法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水平的情况,以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时间期限的情况,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4-05-16
    45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内容摘要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征收目的和征收补偿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的缺失,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做出了分析。就法律经济学而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必须首先解决两大难题:第一,如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来明确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第二,如何在土地征收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必须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对土地的补偿应当市场价格为准,让农民从征收后的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这也是经济学中资源效率配置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直接要求。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效率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一、前言土地征收作为一种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各国的法律之中。综观各国法律,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建国以来,我国逐渐形成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所有权形
    2022-04-25
    360人看过
  • 增值税改革制度是怎样的
    1增值税转型简述1.1转型背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性影响正在向实体经济渗透,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还难以预估。在这种较严峻的形势下,2008年1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1.2增值税改革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2增值税转型的积极影响增值税转型,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下面就增值税改革产生的积极影响加以阐述。2.1为增值税立法创造条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增值
    2023-05-05
    312人看过
  •  回迁房物业费的收取制度是怎样的?
    回迁户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存在差异,根据中标物业公司的不同,收取的物业费用有所不同。聚福家园回迁点物业费按中标价的一半收取,另一半由政府补贴。政府已采取措施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向辖区街道物业办反映或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回迁户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物业公司入驻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投标程序确定,由于小区的环境和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中标物业公司也不同,中标价格也会有所差异,从而导致收取的物业费用有所不同。经了解,收取回迁户物业费0.1元/每平方米,政府另予补贴。聚福家园回迁点,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物业公司经市招投标中心招标入驻,物业费按中标价(0.82元/每平方米)的一半收取,另一半由政府补贴。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辖区街道物业办已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向辖区街道物业办反映,也可在辖区街道监督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
    2023-11-10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XX的税收制度怎么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XX、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 房地产登记制度怎样的都有哪些制度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房地产登记应当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规划用途、价格、坐落等进行记载。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没收、查封已经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利:(一)登记机构依本条例规定作出撤销核准登记决定的;(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撤销核准登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三)公安、检察
    • 我国房产税收的法律制度复杂吗?怎么理解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国外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分3大类别。一是对保有房地产进行课税。二是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或所得)征税。三是对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课税。 主要差别: 1、我国房产税收的法律制度结构的差异 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较完整,且以房地产保有税类为主。中国的明显特点是: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负担重,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负担轻。 2、税率差异 对税率水平的确定,各国通常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尤其是保有环节的税收,其
    • 我国房地产的交易制度具体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2
      主要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三方面。 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则是房地一体主义,即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和抵押。 需要转让的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国内的房地产价格公布制度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另外,国家还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房管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