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哪些热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35:20 61 人看过

为满足广大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资金需求。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通过公开协商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哪些?

答: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及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借款人应在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需要具备的条件:

(1)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

(2)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

(3)借款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

(5)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

4、贷款行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

答:银行客户经理与当地村级组织沟通,全面了解收集借款人信息。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相关信息,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价值及可变现能力等。

5、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答:借贷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合同后,由信贷员与借款人共同到泗洪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办理抵押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

(2)经借贷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申请借款的需提供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乡镇与村居绘制并签字的抵押地块示意图;

(4)其他需要的资料。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如何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

答: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有权依法进行处置,对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转让。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

(2)变更。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3)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照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其它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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