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是否有特殊的证据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45:18 218 人看过

第二审程序是否有特殊的证据要求第一审程序是由原告的起诉引起的。原告根据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和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提供全面证据。在一审程序中,中原和被告基本完成了根据抗辩意见提供证据的任务

一般来说,二审程序没有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严格限制了二审提供新证据的时间和条件。不会有太多新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审基本确定。二审主要是运用证据规则审查一审法官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当事人提供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二审法官的审理重点是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当事人必须在二审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质证,以证明新证据。

第二审证据提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证据”第四十一条所称法律是指下列情形:(一)第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终结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证据不予受理,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第一审审判前或者审判期间提交证据的,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提交新证据,应当在第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期间提交;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迟延提供证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致使判决明显不公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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