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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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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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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