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应有身体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5:40:15 357 人看过

南京某单位在日本东京以商业运作的形式搞人体器官展览引起强烈争议,青岛大学归国博士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以商业运作形式搞器官科普展览是对自愿捐赠遗体人极大的不尊重。

但是,我认为从该事件当中,还暴露出一个问题:人死后,其身体权是否完全丧失?自愿捐赠遗体者的家属能否对遗体的最终走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按照目前法学界对身体权的基本解释,身体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是公民享有权利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公民无任何权利可言,更不要说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身体权就在于保持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侵害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是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身体权同时表现为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所以说,身体权也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与此同时,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遗体捐赠法,只有卫生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遗体捐赠条例。但我发现,其着重强调的只是捐献前的自愿程序,而当遗体捐献后,在遗体捐献程序、接收站工作人员的培训、遗体保管、捐献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操作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很多方面完全处于法律真空。

当一项社会事务事实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之中时,当法律在多个环节出现真空时,权利就容易受到侵害,程序就容易混乱,个人或家属之所以愿意遗体捐献,是因为他们希望能够为医学研究尽一份力,从而帮助更多的人摆脱病魔,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体就完全任人处置。

对于生者来讲,我国法律对于身体权的维护确实高度重视,包括《宪法》、《刑法》都规定了身体权受到侵害时,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对于死者来说,身体权的拥有与否应当尽快有一个定论,不能总是让这块领域处于法律空白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身体权相关文章
  • 患者死亡后,其尸体应如何处理
    若发生患者身故事件,则医患双方当事人均无法确定其死因或对于该死因为何持有疑义,此时应自患者死后48个小时之内着手进行尸检工作;同时,如现场具备实施尸体冻结保存之条件,经得死者近亲家属之书面许可,可将尸检时限延展至最多7天。所有尸检事宜均需经过死者近亲属的正式同意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024-07-26
    253人看过
  • 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一、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
    2023-03-24
    378人看过
  • 死者名誉权和死者名誉有何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它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又独立
    2023-04-17
    435人看过
  • 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
    身体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如下:一、人身权的定义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而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二、身体权的定义身体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部分。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所以,人身权与身体权的不同在于两者为子母关系,身体权包含在人身权内,是组成人身权的重要的一部分,人身权包含着许多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权利,而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组织不受侵害的权利,所以两者不同并且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三、身体权的具体内容(一)身体权包括
    2023-06-05
    139人看过
  • 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身体权的特征
    一、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身体权的特征身体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2.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
    2023-06-24
    271人看过
  • 偷窃者有没有人身权呢
    法律综合知识
    偷窃者当然是有人身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偷窃者有没有人身权呢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
    2022-06-19
    327人看过
  • 超市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身体权的行为吗
    超市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身体权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消费者进行搜身属于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所以,超市是没有权利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的。超市搜身侵犯隐私权么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然也是有可能侵犯隐私权的。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该立即让对方停止,如果不停止的那么自己可以录制视频然后到消费者权益中心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2023-08-02
    208人看过
  • 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身体权包括了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二、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2.非法侵扰公民身体。非法侵扰公民身体,是指行为人对公民的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是对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并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023-06-27
    125人看过
  • 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体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身体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在于:性质和内容是不同的。身体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而人身自由权是精神性人格权。身体权是指主体对其身体所享有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权利。而人身自由权保护的是主体的人身活动自由、行为自由。身体权属于人格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二、身体权的特征有哪些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
    2023-06-29
    487人看过
  • 人死后其身体权是否完全丧失
    人死后有没有身体权按照目前法学界对身体权的基本解释,身体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是公民享有权利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公民无任何权利可言,更不要说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身体权就在于保持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侵害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是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身体权同时表现为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所以说,身体权也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我国著名法学家杨*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与此同时,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遗体捐赠法,只有卫生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遗体捐赠条例。但我发现,其着重强调的只是捐献前的自愿程序,而当遗体
    2023-06-01
    135人看过
  • 死者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依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的原则,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无从享有人格权。但是,若发生了侵害死亡人的人格利益,法律是予以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93年8月7日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于01年3月18日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7条都做出了解释。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民法学界的通说),法律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父母子女配偶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可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2023-06-08
    280人看过
  • 死者是不是有著作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死者是不是有著作权死者具有著作权,但是在死者死亡五十年后将不再有。根据《著作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二、网
    2024-01-23
    487人看过
  • 致人身体受伤害或者死亡要赔偿哪些费用
    致人身体受伤害需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致人身体受伤害要怎么赔偿致人身体受伤害的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受害人残废,经治疗不能恢复的。致人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一般伤害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指的是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赔偿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致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丧葬费的赔偿应掌握合理标准,因封建迷信而大操大办的费用不予赔偿。另外,实践中很多案件亦裁定给予受害人近亲属以精神损害的补偿。《中华人民共
    2023-07-28
    60人看过
  • 偷窃者是否也有人身权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案例2006年8月15日晚9时,家住绥中县的朱某只是熄灯歇着还没睡着,就听见有人跳进自家院内。于是朱某就给相邻居住的儿子打电话说,家里可能进小偷了,让儿子从院外墙根等着。随后,朱某从外屋地上拿起烧火棍子,冲出屋外,直奔正在偷窃的王某,将其逮个正着。这时朱某儿子也从墙外跳进院,朱某爷俩儿将王某一顿乱棍狠打。打伤了王某的头部、后
    2023-03-16
    15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身体权
    词条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身体权
    相关咨询
    • 终身监禁者有权选择死刑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4
      终身监禁者是不能选择死刑的。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 死者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61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行为人应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至于保护期限,除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外,其他责任形式原则上不应受时效的限制。
    • 子女能否捐献死者身体器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死者子女不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死者除子女外还有其他亲属的,应当经过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后才可以捐献器官。
    •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消费者身身自由的,应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利益虽然抽象、无形
    • 死者名誉权诉讼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9
      死者名誉权诉讼主体为死者近亲属。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侵犯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而产生的,所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