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性质是怎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1:01:15 160 人看过

过失犯罪的性质为: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一、犯罪主观方面应存在例外情形

对于诸如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对主观心态进行区分时,依据“规范—事实”的双重判断标准,在法律规范层面既无法归纳总结,在现实情况中也难以区分。因此,这类罪名的主观心态出现了例外情况。

1.刑法中某些罪名表明区分主观心态故意与过失在弱化。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在刑法中多有体现,如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中均有。而刑法第398条和第432条则直接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即一个条款中规定了主观心态不同的两个罪名。比如,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或者过失”适用同样的犯罪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危害后果及量刑,由此可见,该罪名注重惩罚的是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而不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因为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性难以预料,且无法挽回,不论行为人的过错形式如何,只要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就要受到刑法同样的评价。

2.法律规范应与生活事实相契合,适应现实的发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可以看出,诸如污染环境罪主观心态不明的罪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是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实生活的反馈。法律规范及基本原则应适当根据生活事实予以调整。以污染环境罪为例,不区分故意与过失,更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这类刑法规定注重惩罚的是客观危害结果,而非主观心态,且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也难以把握。

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犯罪理论已经不能充分解释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的规定。随着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之罪逐渐增多,表明“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原则出现了例外情形。

二、间接故意杀人罪分类

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2、客观要件(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认定故意杀人罪,要注意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三、假想防卫是否承担负刑事责任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

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怎样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为。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各共犯人所具备的身份是特殊身份和一般身份的关系;第二,各共犯人所具备的身份是平行关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相似;第三,各共犯人所具备的身份是平行关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在行为特征上完全不同,只是各共犯人的行为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一、故意伤害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通常称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
    2023-03-10
    94人看过
  • 洗钱罪是怎样的性质
    洗钱罪的表现形式为: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洗钱罪是怎样的具体如何进行处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2023-07-27
    462人看过
  • 实质性审查过程是怎样的
    实质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可能发生下列行为:(一)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除名通知书或者提交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复可以多次重复,直至申请被批准、驳回、驳回,(二)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原缺陷消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予答复的,审查员应当驳回通知书中的缺陷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通知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发出除名通知或者限期提交材料的通知,发出视为撤回申请的通知。此外,根据本指南的要求,审查员还可以采用会议、电话讨论等方式,实质审查过程中的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其负责的分类范围的,应当核
    2023-05-02
    454人看过
  • 单位过失犯罪在本质上是单位成员的过失犯罪
    所谓过失,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是指行为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发生犯罪事实。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过失区分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普通过失是指在构成要件上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过失。而业务过失是指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因疏于业务上的必要注意,导致发生了行为人并不希望的危害结果。单位成员在职务工作中敷衍了事,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属于业务过失。单位犯罪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为形式,以自然人为内容复合组成的特别主体,后者包括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逻辑常识,任何单位为了单位自身的利益,都必然要求其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对单位恪尽职守。否则,单位成员对单位不尽职守,就必然导致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之
    2023-03-17
    244人看过
  • 犯罪过失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一、杀人但是送医院能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杀人但是送医院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犯罪形态,它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所谓“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后的任何主动弥补损失的行为都不是犯罪中止,只是悔罪的表现;因此,杀人既遂后送医院的,不能构成中止。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和为犯罪创造条件,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
    2023-06-24
    415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的赔偿一般可以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但是与之相比较,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且此时合同也尚未成立,因此不涉及违约金、实际履行等违约责任问题,主要是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使对方的损失回复到先前的状态。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但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1、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呢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呢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又称无认识过失,“不意误犯谓之失”。《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1.犯罪过失属于行为人应当预见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危害的发生;而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的发生,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2.犯罪故意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畴,而犯罪过失需要法律的具体条文进行规定。从刑事处罚上来说,主观上具有故意性的会处罚更重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024-01-25
    93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王利明先生将之称为缔约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请求权基础),我国民法理论界大都认为存在以下三种观点:(28)一、侵权行为说。认为“有关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限于合同和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不属于合同的请求权,就认为属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29)此观点在以前德国和法国颇为流行。甚至有的学者援引《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关于“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规定而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30)但也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定一般义务,并且符合(侵权,笔者加)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因此是一种侵权行为。(31)二、法律行为说。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契约。”(32)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乃是违反了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因此,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契约的请求权。”
    2023-06-09
    154人看过
  • 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一、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严重违法即犯罪,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其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所以违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肯定是违法。违法与犯罪的区别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2、处罚的方法不同。违法,民事
    2023-04-07
    255人看过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怎样的性质呢?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一、彩礼的所有权属性是怎么算的彩礼,是男方或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有目的性的赠与。这个钱,给的是女方家庭,不是女方个人。彩礼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有学理观点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种观点在现实中可以参照,但是却很难成为明文规定。二、先领证后过彩礼离婚后怎么算彩礼不是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
    2023-06-24
    444人看过
  •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怎样的性质?
    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怎样的性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一个诉讼活动向另外一个诉讼阶段进行过渡的时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的一种关押的手续办理,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査管理。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
    2024-01-15
    89人看过
  •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种类分别是怎样的
    犯罪故意的种类如下: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过失的种类如下: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一、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吗?故意杀人罪有犯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具体条件如下:其一、行为人必须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杀人的故意;其二、行为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其三、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延伸内容】故意杀人罪判断方
    2023-04-10
    167人看过
  • 团伙犯罪的性质
    犯罪团伙
    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第一,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第二,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第三,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与其他团伙犯罪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
    2023-08-18
    364人看过
  • 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实际上,按照犯罪构成的理论,构成过失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精神正常;(2)实施了某种不该实施的行为;(3)主观上存在过失;(4)客观上必须是造成了严重的而不是一般的危害结果。按照这些条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于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也不构成犯罪,成年人出于过失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比如致他人轻伤的,也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
    2023-05-06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造成实质性妨碍的从犯是过失犯罪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
      不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 过失犯罪有哪些性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的性质: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 过失决水罪的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 假象防卫中过失犯罪是什么性质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定,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 过失犯罪被抓到了,姐姐过失犯罪的同案犯怎样判刑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7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定,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