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23:38 77 人看过

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如下:

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

2、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

3、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四种情形交强险不予赔偿,即责任免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比如对方碰瓷、自杀。);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损失(只赔他人损失而不赔自己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上述这四种不赔的情况外,还有四种较为特殊的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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