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案件中,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03:42 46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该具体考虑哪些因素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在经营方面,考虑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可以正常展开、是否可以实现公司设立目的等;在管理方面,考虑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矛盾是否可以调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管理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解散相关文章
  • 公司经营困难解散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经营困难解散员工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公司经营困难解散员工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2023-02-20
    387人看过
  • 2023公司经营困难解散是否要赔偿
    一、公司经营困难解散是否要赔偿公司经营困难要解散的,公司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023-01-26
    407人看过
  • 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一、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二、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综
    2023-04-06
    100人看过
  • 连年亏损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严重分歧法院依公司法判决司法解散
    连年亏损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严重分歧法院依公司法判决司法解散北京科威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自成立后连年亏损,公司两股东无意维持公司,但另一股东王先生却对解散公司极力反对,为此主张解散的股东中科院某某研究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解散。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今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海淀法院首次对一家公司适用司法解散。2001年12月,中科院某某研究所、泰州某某公司和王先生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科威某某公司。2004年4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向科威某某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然而,科威某某公司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均显示,该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为此,中科院某某研究所和泰州某某公司两股东认为,科威某某公司继续存续只会使股东继续蒙受经营成本上的损失,于是主张公司解散。但王先生坚持认为,公司的经营亏损主要是其
    2023-08-17
    387人看过
  • 如何证明公司是经营困难裁员
    一、如何证明公司是经营困难裁员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行为:首先,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实施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其次,当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陷入极度困境之时;第三,当公司面临着经营方向的转变、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的调整,且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了原有的劳动合同之后,仍然需要进行裁员的情况;最后,由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2024-07-01
    316人看过
  • 合资公司经营困难大股东可申请散伙
    南昌王先生问:小林与几位朋友出资200万开了家房地产评估公司。其中小林出资最多,为40万元。在公司经营期间,小林将其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自此,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为避免目前状态持续对公司股东产生更大损害,请问,小林可以起诉至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吗?答:《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案中,因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矛盾,造成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也无经营场所。小林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已经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以解决,所以房地产评估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房地产评估公司及其他三个股东虽以公司存续不会给股东造成更大损失为由,不同意小林的诉讼请求,但鉴于公司已无法继续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小林占有公司全部股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公司经营中的债务困扰,该如何解决?
    公司没有经营债务由公司的发起人承担。公司没有经营或者无法经营下去,应首先宣告破产,由法院进行清算,对于债务,则由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发起人进行承担,无法承担的,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扣。如果部分发起人承担了债务,要求其他发起人承担的,其他发起人应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同时,新《公司
    2023-07-03
    477人看过
  • 裁员如何认定经营困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严重经营困难的认定,可以是法院作出的重整宣告,或者企业提供财务证据证明企业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
    2023-04-29
    293人看过
  • 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哪些困难,如何克服
    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有哪些困难,如何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融资渠道狭窄。但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时,不能只把重点放在银行身上,还应着力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同时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入手。贷款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帐物混淆等现象,这就导致了管理成本高、贷款风险高,使得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用度相对较低,这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权歧视。因此,中小企业应从自身角度出发,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长远规划,尽可能争取融资机会。从外部看,要大力发展民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拓宽间接融资渠道,要充分重视拓展直
    2023-05-07
    18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僵局的外在状态-----经营管理严重因难: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因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司的权力机构和决策部门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股东矛盾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能被各方接受或认可,或即使能举行会议但难以形成决议,各成员的争议较大,不同意见难统一,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决议。公司形成僵局的原因主要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董事会人员少,利益冲突大,股东素质参差不齐。从发生机率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僵局的可能性大,突出问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合性以外,重要的还在于人合性特点,公司的股东又往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我们都知道,公司组织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建立在公司正常的经营基础上,特别在只有两个股东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比例大体相当,表决权差额不大,较易出现顶牛,一亘发生纠纷这难以收场。公司股东易产生矛盾的方面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公司管理
    2023-08-16
    499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以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股东不能依据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长期负债等经营性困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
    2024-05-01
    126人看过
  • 公司经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纠纷案件
    2005年05月31日近日,刘*安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股东李某诉另一股东葛某解散公司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本案正在审理中。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新型案件。1996年,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成立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公司注册资本已达5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二人,即原、被告,原告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任副总经理,被告的爱人任财务负责人,掌控公司所有流动资金。自2003年5月份起,原、被告因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分歧,矛盾日益激化。被告对公司极其不负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原告权益。被告利用亲哥哥和爱人的名义在外另立公司,其经营范围和方式与合资公司完全相同,把合资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带到被告成立的新公司里去。被告夫妻共同阻挠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挑衅原告与员工搞对立,还停发原告的工资。被告擅自把合资公司的员工带到他新开设
    2023-06-14
    333人看过
  •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如何满足解散条件
    如有单个或多个股东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总和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对于以下任何一项事因向法院提出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并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所设定的条件时,公司的运营与管理状况已经出现了极为严峻的困境;其次,只要股东们进行投票表决时,未达法定比例或是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下限,并且延续这样的情况超过两年仍不能制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那么同样意味着这家公司正面临着严重的运营和管理问题。再次,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长期的矛盾冲突,并且这些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得到妥善解决,这也将导致公司的运作管理陷入极其艰难的境地;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公司的运营与管理还存在其他的严重问题,使得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维持存续下去将会给股东们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必须采取行动解决公司问题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4-07-30
    306人看过
  • 公司严重亏损能要求解散公司吗?
    经营公司有亏有盈,公司赚钱股东开心,公司亏损大家不爽,要是公司严重亏损的,就会有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了。但是,这时候公司股权往往无法转让出去,那么公司严重亏损的,股东能不能要求解散公司呢?公司亏损股东不能诉请强制解散公司在实践中,当公司严重亏损,又在短期扭亏无望时,公司股东是可以自行协商解散公司的,只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走,就可以了。股东最担心的,就是有股东因不甘心等理由不同意解散公司,那每多经营一天,就多亏损一天了。但是,即便如此,股东也不能因为公司亏损,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解散公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股东是不能仅仅因为公司严重亏损,而到法院起诉解散公
    2023-04-30
    41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死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 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用人单位... 更多>

    #公司解散
    相关咨询
    • 对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观点理解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7
      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形: 1.公司经营不善,且无法通过调整经营管理人员得以改善; 2.股东利益对立严重,无法调和; 3.公司资产正被滥用、浪费; 4.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该如何判断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有严重内部障碍。公司严重内部障碍有以下情况: 1、当公司股东之间意见存在分歧,互不配合,无法在股东会上形成有效的决议时,即股东会机制已出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 3、作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他们已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即无法发
    • 公司经营困难解散是否要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8
      公司经营困难解散需要赔偿。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解散公司的,应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符合下列事由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公司持
    • 公司能否因为经营困难为由解散股东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股东不能根据公司经营困难的长期负债解散公司。 公司管理中严重困难的重点是公司管理中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败、  不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决定等。,不应片面理解公司资金不足、严重损失、长期负债等经营困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