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怎么负责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
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由什么负责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那么,当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缴义务如何承担在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后?
314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实缴义务的负担方是谁?
40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由谁承担实缴义务
49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能否约定
250人看过
-
认缴制下0元转让股权后责任承担吗
214人看过
-
认缴制度下股权转让后原债务谁承担
462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谁有实缴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8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转让股权怎么认缴缴款的股权如何转让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0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
-
2022年股权转让后由谁来承担实缴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7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股东与受让人应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但如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则由该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先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
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如何履行实缴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8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
实缴认缴股东责任是什么?认缴资本制度下的股东责任是?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6认缴资本制度下,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制度下,仍遵循上述规定。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财务应当做资本入账登记。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