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建设部和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检验规程》,对甲方工程材料样品等特殊建设项目进行检验。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根据客观数据出具检测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茨平县文化南路以南枣香街以西项目负责人:电话:建设单位:安居服务中心,赤平县项目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总经理:联系电话: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人:联系电话:送样人:杨×华联系电话:15336356106建筑面积:(M2)
II。测试服务范围和时间。见证取样试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测试。钢筋(包括焊接和机械连接)力学性能试验;(3)建筑砂常规试验;(4)建筑卵石、碎石常规试验;(5)混凝土强度试验;(6)砂浆强度试验;(7)简易土工试验;(8)混凝土外加剂试验。主体结构试验(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试验;(2)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4)后埋件力学性能试验。
3。赤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通过计量认证的其他检验项目。
4。测试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内完成测试任务。如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试验,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试验时间。
三、试验项目和方法
按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检验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之前向乙方提交检验委托书。检测费检测费按赤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赤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许可证号:371523210701)执行。本标准未规定单价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笔佣金按实际金额收取。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试验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按付款条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在建工程的各种试验数据,并随时查阅实施过程。
2。从乙方获得工程测试和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的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有任何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乙方的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承诺期内完成测试任务并提供测试报告。
2。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稳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其他超出乙方检测能力的项目),分包前将分包商情况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分包(费用另计)。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检工作。
乙方权利:
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服务内容收取检验费。6测试标准1。如果甲方规定了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则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根据甲方的施工验收标准,未规定检验标准。
3。各项标准的实施重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应按上述条款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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