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0:02:35 243 人看过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房租没到期房东有权利赶我走吗

没签合同,但有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支付租金,就会产生租赁关系。房屋租期未到,没有合同,就没有办法说明房东的房子,只租给一个人。没有租赁合同,租户的权益现在受损,是比较难得到维权的。下次租房子的时候,双方都签订一些书面的东西,起码以后有事,都可以保护自己。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二、租赁合同可以两个人签字吗

租赁合同甲方可以两个人签字。法律并没有限制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承租人违约怎么救济?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提留根据租赁合同应付的租金,直到出租人对其违约做出补救,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丧失了拒收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诺成合同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商法领域调整。如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大部分的租赁合同诉讼是由出租方提起,因为承租方确实无力支付租金或者在诉讼前会采取拒付租金的方式试图让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同样在大部分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都会提起反诉,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出租方的违约情形主要有:提供的租赁物违法(属于违章建筑)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目的(不符合商业用途,办不了营业执照);一房二租;无故提前解约。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主要有: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无论理由是否合法合理);违反约定装修、改建;转租等。二、学校
    2023-03-13
    335人看过
  • 出租人变更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
    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变更买卖合同,但要通过协商共同解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成立买卖合同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形成准合同关系。虽然销售合同是由出租人和卖方订立的,但在销售合同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只要出租人和卖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修改和补充合同。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租赁资金信托业务介绍什么是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实质上相当于出租人提供融资便利,承租人分期付款购买租赁物。融资租赁一般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联合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融资租赁等类型。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融资租赁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这个融资手段,把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
    2023-07-05
    54人看过
  • 租赁合同被出租人解除承租人转租合同是否还有效
    转租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023-03-01
    400人看过
  • 房东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房东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1、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因此房东是出租人。2、承租人又被称为承租方,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可以使用租赁财产并承担租金的当事人。首先,承租人必须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来使用租赁财产,并按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到期时,要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就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人。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该是租赁物的所有者,如果用租房举例的加,出租人就是房东,而承租人就是房客。租赁又可以被分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不同的情况,他们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的。
    2023-03-31
    96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出租物的什么责任
    根据传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订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条款,即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出租人仍不能免除其瑕疵担保责任,即使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是无效的:1、由出租人选择决定租赁物的种类、规格、型号以及出卖人的,出租人不能免责。但出租人只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而由承租人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的情形,不在其内。2、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而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进行干预。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依诚信原则不能免责。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
    2023-07-23
    478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受让人从出租人(原所有人)处购买了租赁物而成为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必须承受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承受原所有人在租赁物让与前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与承租人产生法定继承性的租赁关系。一般而言,受让人在受让租赁物时即享受以下权利:①租金请求权。此租金请求权以受让人受让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承租人并未交付剩余租期租金为前提。②返还租赁物的请求。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已经缴纳了的话是可以向新房东协商要求退还的,也就是说房租是交给新房东的。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应该要遵守合同,并且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承租人应该要及时地支付价款;出租人应该要进行维护。一、房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1、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
    2023-06-23
    426人看过
  • 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除非合同中允许转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二、租房合同的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
    2023-04-16
    96人看过
  • 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需要担责吗?
    不用担责,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一、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2、
    2023-06-25
    237人看过
  • 承租人对标的物出卖人的索赔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既与租赁物供应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承租人对租赁物供应商即出卖人不具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相应的请求权。但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单叠加,而是因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被法律规定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合同关系中,不仅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而且因为法律的拟制,在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也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正因如此,司法解释在第六条、第十八条中均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享有索赔权;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此规定,既方便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的检验和使用(因租赁物系其择定),也使实际定位于融资管道的出租
    2023-06-09
    68人看过
  • 什么是承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
    三、什么是承租人以及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承租人的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1.出租人是在一段租赁关系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租赁可以用于包括居住、开店铺等一切合法行为。出租人一般是指租赁物的所有人,例如出租房屋、店面的房东,也常被称为业主。2.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例如租赁房屋的房客、租赁店面的经营者等。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
    2023-04-30
    430人看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什么是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此外,出租人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此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15
    212人看过
  •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么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
    2023-03-27
    219人看过
  • 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未达6个月的,针对该违约行为,出租人初要求其支付租金外,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23-06-10
    377人看过
  • 出租人与承租人需承担哪些租赁合同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
    2023-07-14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只需按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就能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现实上的标的物的交付。诺成合同通常涉及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类型... 更多>

    #诺成合同
    相关咨询
    •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什么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8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
    • 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ttttttttttt(一)出卖人的义务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二)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三)承租人的义务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
    •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具体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1、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由于承租人使用、保管赁物不当,或者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内在瑕疵而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 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过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人直接享有索赔权,但在我国涉外融资租赁合同中,若承租人无外贸经营权,即使其参与购销合同的洽谈,但是其对外既未出名,也未出资,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无权直接对外索赔,外商也不会理睬承租人的索赔。故承租人只能通过出租人对外索赔,出租人不得以免责特约推卸责任,至少必须出面协助承租人索赔。如果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对标的物提出质量瑕疵的异议后,不对外索赔,致使超过索赔期而不能对外索赔时
    • 出租人出卖合同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