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给别人工程如何收管理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12:54 68 人看过

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总承包费用,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有什么?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是什么?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框图进行处理。

(一)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二)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三)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四)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五)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六)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七)检查、鉴定和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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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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