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概念和产生发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4:32:26 129 人看过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这项定义与国际上一些通常采用的商标定义也是一致的,比如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确定,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此类标记,特别是单词,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的成分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任何此类标记的组合,均应符合注册为商标的条件;这些标记应为视觉上可感知的。又比如,在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中,商标可以由能用书写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这些关于商标的定义都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说明了人们对于商标在认识上的共同性。

确定了商标的科学定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随后进行的就应当是紧紧扣住商标的本质特征,以实践为基础,形成一整套围绕商标的制度,包括权利的具体构成、权利的确认、权利的运用、权利的保护,以及与权利相适应的种种义务,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等。这些内容体现于法律形式,就是商标法律制度。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商标的产生和发展考察一下商标的产生,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商标的定义是怎么形成的,这将有益于加深对商标法律制度的理解。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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