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某外资保险公司代理人,2004年进入该公司。昨天,她给本报发来邮件,就重疾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是一名外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曾购买自己公司的重疾险,也经常向客户介绍这个险种。但是,有一件事我一直非常担心———关于不可抗辩条款。
我们的岗前培训教材《保险原理与实务》一书中明确写道: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比如说,张三,1995年患慢性肾炎,1997年隐瞒病情投保重疾险,2005年由于长期肾炎不愈导致肾衰(重疾),张三遂持保单申请理赔,根据不可抗辩条款,此时就算保险公司查明张三当年是带病投保,也必须给付保费,因为合同生效已超过两年,是
无可争议的文件。
但是,不可抗辩条款并没有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所见到的保险合同中也没有写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公司的合同没有,国内保险公司的合同也没有。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保险合同均是可争议的文件,这样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就有机会对投保人吹毛求疵,千方百计拒赔;更为严重的是,保险公司竟可以与不合格的被保险人(比如已患病)签订合同,先收保费,出了事再翻回头来严格审查,拒赔。
目前,一些代理人诱使身体状况欠佳的客户在投保重疾险时就写没病,健康,正是缺少不可抗辩条款的副作用。我感到遗憾的是,我所在外资保险公司的合同中也无不可抗辩条款,这一点上外国人竟非常具有中国特色!
我国何时完善《保险法》?保险合同何时不可抗辩?国人何时能有更踏实的保障?代理人何时能更安心展业?法制不健全,保险代理人也是受害者,因为我们大多数都是本公司客户,而当公司挑剔拒赔我的客户时,我会很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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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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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辩条款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5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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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的三不能包括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不可抗辩条款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出现法定合同解除的事由,保险人主张解除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如果合同签订未满两年,依据新《保险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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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关系及法律适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和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冲突,民事上合法的行为,在刑事上不可能是犯罪。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持了合同的效力,但并不具有赋予欺诈行为以合法性的法律效果,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仍有存在保险诈骗罪的余地。刑法和保险法从不同角度均对保险秩序予以保护,刑法是对保险法的有益补充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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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过了两年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钱?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超两年且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