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4-12 11:58:29 29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七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6、有确定的域名;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注销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带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文化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带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5-->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79-->

20-->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曾婷、唐云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83-->

3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注销的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豫黔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6997-->

2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注销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注销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批准文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瑜

-->

2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批准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厅窗口B058。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文化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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