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是印度开展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2003年3月31日,印度针对47个国家(地区)共发起了15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是中国,高达66起,占其总数的43%。在印度对外国产品展开调查的化学和石化产品、药品、纤维制品、钢铁及其他金属、消费产品和其他产品等六大类商品中,中国有四大类商品均为遭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其中,化学和石化产品31起,医药制品15起。钢铁及其他金属6起,消费产品9起,其他产品5起。在针对中国的66起案件中,作出终裁的有46起,作出初裁的9起,正在进行初裁调查的1起,立案后又终止调查的3起。从时间段来看,印度对中国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开始于1994年,当年只有4起;此后的1995~2000年,基本上为2~6起/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印度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达到历史最高峰,当年启动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有19起,充分反映了印度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心态。
二、印度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原因
1.中印贸易竞争性较强
中印贸易开始于1951年,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贸易规模很小,发展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印双边贸易发展很快,贸易额以平均每年超过30%的速度递增,截至2003年11月,两国双边贸易额达到66.6亿美元。现在,印度已成为中国在南亚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向印度出口29.59亿美元,从印度进口37.01亿美元,印度在中国外贸伙伴中名列第20位。
中印贸易结构既存在互补性,又存在竞争性,从两国各自对外经济的总体结构来看是竞争性大于互补性。首先,从贸易对象国分布来看,两国都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作为主要的外贸合作对象,而且这种外贸伙伴结构在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其次,从两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也是既有互补性,又有竞争性。
在出口方面,印度传统的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已由1950年的7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约20%,而中国现在已经以制成品出口为主。因此,在占印度出口总额的约20%的初级产品出口中,中印两国具有互补性,而在占印度出口总额近80%的制成品出口中,总体上竞争性大于互补性。在进口方面,原料及中间产品出口额占印度进口总额的70%~75%,在这部分商品中,一部分来自西方发达国家,但更多的是来自其他市场,如欧*克、东欧、俄罗斯和发展中国家市场等。在这一领域,中国出口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将会有不少是印度所需要进口的,由此可以形成互补性。
-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思考
125人看过
-
印度对华实施反倾销特点解析
419人看过
-
印度否认对我太阳能产品反倾销
244人看过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反倾销调查的规定
479人看过
-
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与思考
208人看过
-
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现状、原因及对策
272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基本状况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基本状况 近年来,国外对华反倾销主要呈以下特点。(1)以欧美为主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对我国反倾销的行列中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自1979年以来,中国产品受到近544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据《法制日报》报道,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在1987至1997年间,全球共有2196例反倾销案,其中对我国的共247例,占了国际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1%。统计表明,1987
-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现状 “市场经济地位”是一种生态发展的环境,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自中国2001年前往正式加入WTO以来,已有9年的时间。作为WTO成员,中国享受到了GATT/WTO多边贸易谈判削减关税给对外贸易带来的利益,以及取消非关税措施而消除或减少对外贸易的障碍,这使得中国对外
-
国际商务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反倾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0-07首先,呼吁我国出口企业重视反倾销应诉。企业需积极参加反对外来针对中国歧视性的反倾销活动,并加强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力度以争取胜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评估倾销存在与否时,需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置于同等地位进行对比。在确定“正常价值”时,需依据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区分。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其“正常价值”的确定有特定方式,包括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及第三国对美出口价格等;而对于市场经济
-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调查时,应该怎么解释倾销幅度?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
-
反倾销税的倾销幅度能怎么确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6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