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买卖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52:46 356 人看过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分为:1、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买受人的义务是及时受领和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二、民法典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保留中,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法定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三、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外,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试用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具有以下特征:1、试用买卖是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买卖。试用买卖,出卖人有义务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认可之前,买卖合同不生效。因此,出卖人虽交付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2、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买卖。通常认为,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但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并不认可标的物,则买卖合同不生效。由此可见,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2023-06-09
    35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为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对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为直接目的的,但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交易是为了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类型包括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以及房屋买卖。一、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1.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2.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二、买卖合同的类型有什么买卖合同的类型包括:1.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2.样品买卖,
    2023-06-04
    71人看过
  • 在我国的合同中什么叫买受人?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民法中所说的买卖合同有哪些规定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如下: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
    2023-03-14
    194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房屋买卖中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房屋目前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房屋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一、标的物交付什么意思标的物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
    2023-06-22
    452人看过
  • 什么叫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5%以上20%以下罚款。客观上,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
    2023-08-18
    359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以及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一房多
    2023-03-05
    410人看过
  • 集资建房买卖的买卖合同是什么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下:集资建房5年内不得交易,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集资建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的,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一、集资房可以购买吗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集资房定义是什么集资房是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
    2023-04-05
    7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应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买方在买
    2023-03-01
    197人看过
  • 什么叫同工同酬合同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一、派遣工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二、同工同酬是怎么计算工资同工同酬是工资算法如下: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8)。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
    2023-04-02
    3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摩托车买卖合同
    买受人:一、摩托车金额: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三、质量维修: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
    2023-06-12
    246人看过
  • 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定义是什么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2.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3.《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
    2023-04-19
    292人看过
  • 什么叫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一、能和固定单价合同约定吗?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是不能调价的。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二、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有什么区别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如下:1、固定总价合同实际上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应按规定增减成本;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实际结算工程量,一般情况下,招标人给出暂定量,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3、固定单价对乙方有利,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资的管理人员会少一些担
    2023-02-15
    168人看过
  • 一般买卖合同什么是阴阳合同
    1.我国立法中并无阴阳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2.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3.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对房价的变更。5.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6.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7.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8.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法律代价有哪些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
    2023-02-26
    4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这两种方式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
    2023-05-0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房产合同什么叫买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31
      买卖房产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中什么叫阴阳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5
      1.我国立法中并无阴阳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 2.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3.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
    • 什么叫房产买卖合同?具体特征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7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买卖合同是否叫诺成合同呀?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9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什么叫解约状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