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虚假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52:57 101 人看过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行为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一、民间借贷中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问题及应对方法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进行虚假诉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行 政 诉 讼 虚 假 诉 讼 法 律 制 裁根据素材2的内容,虚假提起行政诉讼一般不会被定罪,但可能
    2023-09-22
    262人看过
  • 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违反国家规定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前提条件。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护方面的各项规定。如国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奖金、补贴发放,在形式和数额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十万元以上即构成本罪。一、对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2023-03-08
    116人看过
  • 小额诉讼辩护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小额索赔程序的抗辩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抗辩时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抗辩(二)如果双方同意免除抗辩期限,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安排开庭,(三)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规定答辩期限,但不得超过7日。(四)被告人提出答辩意见的,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答辩意见告知原告,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销售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2)赡养费纠纷,(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伤害责任纠纷,责任明确,原告要求赔偿的损失金额纠纷,燃气、供热合同(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明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工伤医疗费用发生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7)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发生纠纷(8)其他金钱支付纠纷
    2023-05-07
    379人看过
  • 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4、如果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被告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3-04-18
    110人看过
  • 如何应对虚假诉讼无法立案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救济手段,规定了立案监督。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若该理由不成立的,则人民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后会立案。若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可以向法官提出认为是虚假诉讼的行为。认定虚假诉讼要注意以下情形:(一)、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二)、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4
    2023-07-01
    59人看过
  • 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
    一、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一)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二)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
    2023-06-08
    29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提出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亲属或者企业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领取。申请时间:企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
    2023-04-17
    427人看过
  •  被告如何应对虚假诉讼的赔偿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存在虚假内容,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因此,可以考虑给予金钱赔偿。但是,虚假诉讼并非被告方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所涉案件应当被法院判决认定为虚假诉讼并生效后,被告方才有权主张上述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存在虚假内容,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因此,可以考虑给予金钱赔偿。所以对被告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但是虚假诉讼并非被告方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所涉案件应当被法院判决认定为虚假诉讼并生效后,被告方才有权主张上述赔偿。 虚 假 诉 讼 如 何 被 认 定 为 有 效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陈述,以达到欺骗法院或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虽然虚假诉讼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但有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能会将其视为有效。这种情况下,虚假诉讼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具体原因如下:1. 欺诈性证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诉
    2023-09-04
    89人看过
  •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一、如何打击虚假诉讼?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起,虚假
    2023-06-19
    441人看过
  • 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三)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以上为酒驾处理流程的解答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虚假诉讼定义虚假诉讼案件从本
    2023-07-03
    492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认定虚假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认定虚假诉讼罪需要注意的问题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
    2023-06-28
    343人看过
  • 认定特殊正当防卫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最重要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对此,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也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不存在防卫过当。2.条文中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条文中的行凶可以同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行凶包含了杀人与伤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严重的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所以,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的,
    2023-06-11
    308人看过
  • 认定教唆犯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认定教唆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二是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征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惩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中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
    2023-06-13
    321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是什么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
    2023-07-26
    8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虚假诉讼罪在进行量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1、虚假诉讼罪的判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认定该罪的注意事项: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8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
    •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 虚假诉讼罪认定什么意思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
    • 认定虚假诉讼罪要注意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1
      虚假诉讼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