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行政征收案由是什么?
1、房产行政征收案由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
(1)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不明晰。
(2)动迁利益项目繁多,计算和分割存在困难。
(3)动迁政策和标准不甚稳定。
(4)动拆迁工作不够规范。
实践中,当事人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协议效力和履行两方面。
2、常见的主张协议无效的理由有:
(1)协议签订未经其同意,系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3)被拆迁的房屋系违章建筑。
(4)拆迁补偿协议系通过违法途径所签订。
3、妥善处理此类纠纷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维护合同稳定,审慎认定合同无效。
①农村宅基地房屋涉及的权利人众多,实践中,拆迁人多与家庭代表或户主签订协议,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般予以认可。
②拆迁人愿意超出一般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系当事人的权利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应认定协议无效。
③被拆迁房屋无证,不必然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过程中,本身就是区分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2)必要时依职权调查,明晰房屋权属和利益分配。
①在分配动拆迁利益时,要注意赔偿项目是否有特定指向或与被安置人身份有关。比如搬家补助费、过渡费等-般应归属于房屋实际居住人。
②因独生子女身份而获得增加的补偿利益,原则上归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共有。
③减量化过程中,承租人并非被拆迁对象,不能直接向拆迁人主张动拆迁利益。
(3)遵循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签发的其他文件或声明,除非构成对原拆迁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否则当事人均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原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
1、补偿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资料为准。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拆迁通告公布后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以及其他原约定不补偿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2、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3、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6、拆迁安置
安置地点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性质确定。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性安置。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到位;回迁安置的,可先作过渡性安置。高层建筑过渡安置期限一般为三年,多层建筑过渡安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三、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等。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已由各城市确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见当地标准。这里作者列出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大众拆迁人的独立搬迁和过渡来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补偿费用,由于属于个别情况,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贴和奖励
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摊补贴。困难补贴是指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补贴;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共的额外补贴也将发放。
4、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评估机构不能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的搬迁也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但是,为了统一.为方便起见,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出具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出版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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