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6:31:26 34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有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担保债权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担保债权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一、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
    2023-03-17
    66人看过
  • 2021年误工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误工费是可以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2023-07-09
    375人看过
  • 社保相片是什么意思社保相片有哪些相关规定
    1、电子照片以纯白色为基础颜色,穿着深色上衣的正面无冠头像彩色照片,不需要修改。裁剪和清洗2、照片的大小必须在140KB或以上,颜色是24位RGB的真正颜色,像素是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是350,尺寸是32263、电子照片中的人物不得佩戴眼镜、耳环、项链、头饰品等4、照片中的人物必须用五感清析,身体端正,眼睛集中,头发不能遮住脸5、电子照片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作的居民身份证明书。6、服装方面:无冠,无制服和白色等明亮的上衣,脱下外套的戴眼镜的居民必须戴眼镜,长发。烫发的人露出耳朵,扎头发,不要放在头上,不要化浓妆,也不要戴珠宝。社保相片有什么规定社保卡相片要求: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参保人近期正面端坐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电子版照片尺寸为标准1寸,且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
    2023-08-05
    247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是实践合同的一种。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借款实际交付时,合同才能成立。一、所谓借条有法律效应吗民间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二、哪些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种类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三、何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
    2023-06-28
    190人看过
  • 交社保有什么用?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社保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2016年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
    2023-03-01
    312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保胎假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保胎假的规定劳动法第62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劳动者怀孕后,请保胎假属于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如果怀孕期间,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等。二、保胎假的情况1、第一是产前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
    2023-04-12
    248人看过
  • 有关民法典全文中关于担保人,担保书及反担保规定有哪些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民法典》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2023-05-05
    234人看过
  • 担保人做担保要承担哪些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即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2023-06-13
    137人看过
  •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023-06-13
    370人看过
  • 定金担保的相关内容
    1.定金以货币为担保物,即不是以特定物,而是以种类物担保。因定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交付后,一般不可能采取登记货币号码、单独保管、禁止使用等措施对之加以特定化,故无法在其上直接设置物权性权利。由于定金不是就特定物设定的权利,也就无法通过物权性限制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起不到物权担保的作用。尤其是在债务人为定金收受方时,收到定金后可自由处分,亦可继续对外发生新的债务,即便在经营中将已收的定金乃至自己的全部财产都亏损掉也不违法,债权人也无法控制。所以,在定金为债务人收取的情况下,既不能防止债务人丧失对合同的履行能力,也不能保证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债权人仍可得到有保障的清偿。究定金之实质,不过是一种双倍债权担保,是对债务人的加重责任。从担保性质上讲,尤其是对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仍属于人的担保,即以债务人全部财产为清偿保证,以债务人履行行为为实现途径,与普通债权相比在权利保障上并无实质区别。2.定金的实
    2023-06-15
    483人看过
  • 成都社保问题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养老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017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
    2023-02-08
    494人看过
  • 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社保的作用1、社保之养老保险强烈建议大家,就算没有工作也要自己去交一份养老保险,对60岁的自己来说绝对只有益无害的。养老保险在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注意,一般是在哪个城市缴满10年就在哪个城市领,所以如果想多领的话,最好在一、二线城市缴费。另外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所以也是交的越多领的越多,即使出现断缴,只要在退休前缴齐费用即可。2、社保之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社保中最常用的一项,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医保卡是只能自己使用且不能提现的!但是有两种情况下,医保卡里面的钱是可以取现的:①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②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
    2023-04-28
    168人看过
  •  招标中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可以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工程建设项目两类。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因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可以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工程建设项目两类。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2)勘察设计项目: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4)招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施工
    2023-08-20
    171人看过
  • 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内容以及保证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内容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内容包括:1.全部主债务。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债务承担范围的专门约定,应当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3.违约金。任何合同都有违约金的约定,在债务保证合同中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并且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二、保证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
    2023-04-30
    5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个人担保证明怎么写,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7
      个人担保证明应当包括担保人与债权人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具体范围及金额,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限等内容,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担保人怎么做才能不担保,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3
      担保人不能单方面终止担保,只有债务人按时履行了债务,或者是债权人放弃担保,则担保可以解除,一般当事人提供担保都需要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 担保人被骗担保应如何自保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5
      担保人被骗担保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是被对方欺诈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受欺诈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
    • 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
      这应该是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限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债务人无法偿还后才由担保人进行清偿债务。本案中,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通过法院审判后,如果甲不还,可以再审请强制执行,如果存在强制执行不能的情形,比如无财产可执行,那么乙可以向担保人丙主张债权。关键是乙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甲主张权利才行。
    • 税款担保退转单上相关规定有哪些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