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1:30 167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合同的终止和终止

(3)因退市、辞退、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在我国法律中,除上述一般情况外,还有若干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用人单位事业单位职工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规定,在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协调,也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主动介入协调。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第三,劳动者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争议的他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导致他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八十五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追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人民法院对无偿留职的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下岗待业的职工进行处理,而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而长期停产的

因此,上述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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