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6:00:34 361 人看过

所谓特殊标志,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管辖】

对于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目前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做出规定,因此,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来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但鉴于特殊标志也是一类商业标识,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

【法律适用】

与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3条,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是《规定》专门列举的一种新类型知识产权案由。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能够作为特殊标志受到保护的标志有很多,并不限于人们耳熟能详的奥运会、亚运会、世博会等有关标志。另外,该条例第1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施行。”也就是说,不仅我国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标志可以受到保护,代表我国参加他国或者我国举办的类似活动中使用的标志也可以受到保护(如经国务院批准代表我国参加某项国际赛事的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标志)。

《规定》在本第三级案由项下还曾列举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纠纷”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纠纷”。当时主要是考虑,奥运会和世博会分别是全球最为重要的体育和文化活动,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在全球有着十分广泛的使用和影响,特别是我国即将在北京和上海分别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因此予以特别列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相关文章
  • 商标与特殊标志有何区别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1)适用范围的不同。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特殊标志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它可以在与所有人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以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特殊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2)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注册商标由商标法保护,特殊标志则由1996年7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2023-05-01
    230人看过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第三条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第四条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五条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
    2023-04-23
    270人看过
  • 特殊标志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特殊标志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特殊标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该标志使用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第二,该项公益活动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第三,还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标志不属于特殊标志,无法获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电视台“心连心”全国义演的标志就属于特殊标志,而某位歌星演唱会使用的标志就不符合保护条件。另外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也参照该条例的规定施行,中国奥委会、世博办的中英文名称、使用的标志就可据此予以保护。受保护的标志包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与商标法一样,某些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例如国旗、国徽、“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等;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
    2023-04-30
    423人看过
  • 特殊药品标志颜色有哪些
    一、特殊药品标志颜色有哪些特殊药品标志颜色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四大类。麻醉药品的专用标志是蓝色、精神药品专用标志是绿色、放射性药品的专用标志是黄跟红结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用标志是黑色。非处方药包括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职责:采购部负责药品采购,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的验收、养护,储运部负责特殊药品的在库保管。(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工作内容:1、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2)毒性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3)毒性药品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
    2023-06-05
    385人看过
  • 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多久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一、特殊标志的概念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二、特殊标志的申请人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三、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办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2023-06-01
    18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特殊侵权纠纷有哪些免责事由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一、特殊侵权的责任举证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
    2023-02-28
    174人看过
  • 侵害共有权是侵权纠纷吗
    侵害共有权是侵权纠纷。共有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拥有的合法民事权益,收到损害的,损害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品房买卖中侵害共有权的赔偿损失本纠纷涉及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而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损害赔偿金和定金的适用是不同的。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定金的适用不以发生损失为必要条件。而损害赔偿金必须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必要条件,否则不能适用。在买卖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发生损害赔偿情况下,该如何进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
    2023-07-30
    199人看过
  • 使用特殊标志的意义有哪些
    1.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2.别性是企业标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断加剧,公众面对的信息纷繁复杂,各种logo商标符号更是数不胜数,只有特点鲜明、容易辨认和记忆、含义深刻、造型优美的标志,才能在同业中突显出来。它能够区别于其它企业、产品或服务,使受众对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从而提升了logo设计的重要性。3.随着企业的经营和企业信息的不断传播,标志所代表的内涵日渐丰富,企业的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都会被大-众接受,并通过对标志符号的记忆刻画在脑海中,经过日积月累,当大-众再次见到标志时,就会联想到曾经购买的产品、曾
    2023-06-01
    249人看过
  •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申请特殊标志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延期申请(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特殊标志登记延期申请书。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
    2023-06-05
    300人看过
  • 如何保护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
    特殊标志的保护条件是什么特殊标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于文化、体育、科研等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公益活动的层次必须是国家性和国际性的;三是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商标不是特殊商标,不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如**电视台“心连心”全国慈善演出的标识为特殊标识,歌手演唱会使用的标识不符合保护条件。此外,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的组织在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的名称、徽章、吉祥物和其他标志的保护,也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中国奥委会和世博会办公室使用的中英文名称和符号可以受到相应的保护,受保护的标志包括由文字和数字、会徽、吉祥物等组成的名称和缩写,如商标法,由一定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组成的特殊标志,不得登记:国旗、国徽、“红十字”、“红新月”等有损国家和国际组织尊严和形象的标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和公共秩序的,如使用负面公众人物作为标志的;有民族歧视不利于
    2023-05-07
    315人看过
  • 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特殊标志登记规费。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权利。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
    2023-06-01
    409人看过
  • 重庆特殊侵权纠纷起诉哪个法院管辖
    重庆特殊侵权纠纷起诉哪个法院管辖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
    2023-02-26
    493人看过
  •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一)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
    2023-04-23
    327人看过
  • 李**《新生界》杂志社何**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李-林,女,72岁,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委托代理人:吕*明、刘*权,**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何*明,男,39岁,中国作家杂志社总编室主任。委托代理人:陈*新,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霖,北京市天-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生界》杂志社。法定代表人:姚*忠,主编。原告李-林因与被告何*明、《新生界》杂志社发生侵害名誉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林诉称:原告系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之女。被告何*明在1995年第3期《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明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地质矿产报》和《新生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
    2023-06-01
    31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是指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法律和管理机制,旨在维护该标志的独特性、识别性和品牌价值。该标志通常是一个独特设计的图形符号,代表着世界博览会的形象和价值。标志保护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侵权或滥用,以确保公众对于标志的认知和信... 更多>

    • 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请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特殊标志有何作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1.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 2.别性是企业标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断加剧,公众面对的信息纷繁复杂,各种商标符号更是数不胜数,只有特
    •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0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 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纠纷与特殊侵权纠纷两者的基本原则特殊侵权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
    • 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9
      相邻权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指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因此属于侵权纠纷。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