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和债权质的担保机制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13:46 177 人看过

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是无效的,质押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属于民事法律上的债法。债法根本上是私法范畴。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权利,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均不可能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财产权,其流转和使用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债权质的法律特性,决定了其迅速、便捷、安全的担保功能。

大额存单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一)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客户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三)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四)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五)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六)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存单质押相关文章
  • 质押的特点和担保方式的分析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或者第三方也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转让质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押有哪些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质押有下列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
    2023-07-06
    105人看过
  • 股权担保和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一、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质押合同是应该写明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
    2023-03-08
    128人看过
  • 存单质押谁保管
    存单质押
    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民法典》(1)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3)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
    2023-06-15
    401人看过
  • 质权和质押权的对比研究与分析
    质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是通过优先受偿保证债权实现。两者的不同点在于:1、质权的行使需要将财产转移,而质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只需要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力,而质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质押权人和质权人都可以优先就抵押的财产受偿。比较所有权和债权的异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
    2023-07-02
    224人看过
  •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存单,在学理上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又可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定期存单也有记名式与不记名式之分,皆由商业银行负责发行,不得提前支取,但可在经银监会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银行除外)办理转让,记名式存单还可在发行单位办理挂失。储蓄存款存单则只有记名方式一种,不可转让,可挂失。尽管有学者主张储蓄存单的票据性质,但在我国《票据法》上,存单被排除于票据种类之外。实践中,自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始施行以来,各金融、储蓄机构对个人储蓄存单的开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为适应日益旺盛的个人储蓄存单的质押融资需求,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使个人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有了明确的操作规程,减少了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
    2023-02-19
    397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担保制度刍议(下)
    合同债权质押是以特定债权担保主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方式。它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
    2023-02-26
    69人看过
  • 存单质押时,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中的质权人一般有以下5个权利: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可以处置存单质押吗质权人不得处置存单质押。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权,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出售,以所得弥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
    2023-07-08
    259人看过
  •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区别是什么?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区别是什么?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其次,动产质押在法律上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
    2023-06-19
    205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什么是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二、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四)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
    2023-06-01
    197人看过
  •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金额怎么填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根据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可将债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需要将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它不是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所有债务。但是这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具有明显的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承担责任的财产或承担责任的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不能全部或全部不能实现。债的特别担保,主要包
    2023-02-17
    270人看过
  • 质押权浅析
    一、质押权浅析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
    2023-04-30
    180人看过
  • 保单质押退保权利转让的法律分析
    案例A银行拟开展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请B保险公司确认相关的配套合作协议,其中一份A银行要求投保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该权益书中写到如投保人(非被保险人)在贷款期间身故,则投保人享有的保单下的退保权利转让给本行,本行有权采取退保方式处置质押保单,以所退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本行将超过部分价款退还给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对此,B保险公司表示疑问:投保人身故时,其退保权利可否当然地转让给贷款银行?业内观点针对上述疑问,业内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退保权利可以转让给银行。投保人将其保单质押,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当然有权利将保单进行退保处理,以现金价值归还贷款本息。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转让给银行,因为保险合同具有人身依附特点。退保权利只能由投保人享有,当投保人身故,由其继承人享有。该权益转让书应为无效。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满足
    2022-04-05
    344人看过
  • 质押担保的期限和范围解读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一般有以下这些情况:1、质押担保的时间一般就是主债务的履行时间,通常会让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质押担保的时间;2、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例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什么叫质物,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什么叫质物,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所谓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
    2023-07-08
    383人看过
  • 质押股权算不算担保抵押债权
    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
    2023-03-14
    7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 更多>

    #存单质押
    相关咨询
    • 存单质押谁保管存单质押由什么部门承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存单质押通常都是由贷款人保管。法律规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 债权质的担保功能分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债权担保】债权质的担保功能分析债权质的法律特性,决定了其迅速、便捷、安全的担保功能。其一,因以移转债权赁证为占有的生效和存续要件,使顺序在后的质权人的产生几乎不可能,除质权人行使转质权,一般不存在质权竞存情形,使得质物的全价值由质权人把握,有力维护了质权人的权益;其二,债权质,尤其是证券债权质中,债权人持债权凭证可行使权利,不必象有体物担保那样,于债权届期不受清偿时,通过拍卖、变卖程序实现债权;
    • 所谓的存单质押和存单质押贷款有何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8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 质权人有要求存单质押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1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处置质押物,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置质押物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4-19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2、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3、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自由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