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一、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有什么
区分主犯与从犯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考虑: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305人看过
-
信用卡管理妨害罪定罪标准的梳理
99人看过
-
哪些标准会使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立案?
58人看过
-
信用卡管理罪的妨害罪犯被判几年
274人看过
-
妨害作证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妨害作证罪怎么认定
167人看过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定罪?
492人看过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17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10万至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哪些?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定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几年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2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罪名认定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