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社保待遇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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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来,在劳动关系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人受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不会解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需要停职治疗的,在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带薪停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因此,伤者的社会保险应由雇主支付。
克扣工伤人员的工资待遇怎么办
对企业克扣工伤待遇,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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