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客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22:30:32 415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单位承担执法、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责任,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例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单位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职责、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政、不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必须依法对不正当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刑事制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利用职务是指利用职权或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交接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应当立案:(1)根据法律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犯罪案件不交付的;(2)3次以上不交付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交付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不交付的;(4)处罚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的,或者一次不交付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活动案件的5名主管、犯罪部门进行隐瞒的犯罪部门的犯罪证据,直接违反犯罪部门的犯罪部门进行的犯罪证明书的犯罪部门进行了6名。(3)主体要件。本罪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致包括国务院和国管局组成部门持有执法权的人员(2)国务院直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持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持有执法权的人员(4)地方人民政府派遣机关持有执法权的人员(5)根据法律、法律的许可决定,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持有执法权的人员(6)。(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行为者知道应该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结果,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放任的态度,行为者的犯罪动机可能多种多样,有为了贪图金钱等不正当利益,也有为了妨碍家人和朋友的感情而欺骗私人行为,也有为了报复和嫉妒心理而欺骗私人行为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造没有影响

犯罪客体包括什么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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