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8:45:14 364 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此系买卖合同及普通租赁合同的一般原则。但就融资租赁交易而言,兼具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既包括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又有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由此导致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争议较多。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综上所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能否在特殊情况下约定解除
    一、合同能否在特殊情况下约定解除可以。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除合同后会带来哪些后果解除合同有下列后果:1.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合同尚未履行的,则应当终止履行。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如果合同是因为违约解除的,则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终止
    2023-10-30
    349人看过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一、订立合同的后果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一)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二)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可见,合同的成立
    2023-03-11
    37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以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与租赁合同相比较,融资租赁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重要特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的要求先购买后出租的,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先有租赁物后订立租赁合同。第二,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第三,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第四,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租金的计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有:1.选择租赁物和
    2023-04-30
    472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
    2023-02-27
    79人看过
  • 融资租赁期间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归谁
    一、融资租赁期间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归谁1、民用航空器进行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享有用益物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2023-06-14
    293人看过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开发公司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3月20日,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与绍兴市**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公司。同日,**公司与**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公司为出租方,**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
    2022-11-14
    110人看过
  • 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是谁的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融资租赁公司流程申请是什么1、前置审批材料准备——(网上预先提交一口受理申请,准备纸质材料)2、网上申报及现场材料提交——(根据通过的时要求材料并现场提交)3、外商投资备案证书下发——(获取备案证书)4、工商注册材料准备——(申请营业执照)5、获取营业执照、书及税种核定——(章备案)6、银行开户与登记——(
    2023-03-14
    42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如下: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重要特点。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1.租赁当事人。
    2023-05-03
    57人看过
  • 所有权转移特殊情况
    一、所有权的转移要件所有权的转移要件大体可分为所有权转移意思要件与所有权转移的形式要件,若再细分还可以分为生效要件、对抗要件。所有权的意思要件指的是原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有明确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主要方式即是合同。在法国等采用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国家内,所有权的变动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的合意即合同生效,无须进行交付或登记。而在我国,除了要有当事人的债权合意,还必须践行登记或交付,所有权转移才发生变动效力。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分为登记和交付两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主要是交付,交付是将标的物或者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不动产和某些“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则是登记,登记是国家登记机关对民事主体间物权变动事实进行记载审查并最终赋予改变动以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登记和交付这两种形式要件是所有权转移成立的生效要件;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中,登记和交付并不是所有权转移成功的必须要件,只是
    2023-04-27
    343人看过
  •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是租期超过六个月,才应采用书面形式;2.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有承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2.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有: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对简单以融资租赁方
    2023-06-19
    171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关于租赁物的归属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关于租赁物的归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第七百五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
    2023-04-26
    163人看过
  • 融资租赁所有权归属于谁,是否发生转移
    融资租赁所有权是归属于出租人所享有,可以参考我国民法典相关的内容。同时所有权是不会发生转移,出租人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融资租赁所有权归属于谁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租赁物的归属可以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进行确定。二、融资租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融资租赁所有权是不会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
    2022-09-04
    370人看过
  • 特殊职务发明所有权归谁
    特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专利授权后,单位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专利权的归属约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
    2023-06-23
    344人看过
  • 租赁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有以下例外: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义自治,约定优先;2、抵押设立在第一时间。抵押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检查租赁物是否抵押;3、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地产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打破租赁规则。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2023-07-04
    4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租赁合同中无特殊约定谁维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31
      1、你好,如租赁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
    • 请问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1、融资租赁协议的出租标的所有权为出租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融资租赁协议中有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按照约定处理。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
    •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特殊情况?如何确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可参照我国《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您可以自行上网查找相关文本。根据这个文件第三条,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还有第九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二)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第十四条外商投
    •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特殊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确有特殊要求或目的而需要附解除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做到权利义务对等。如租赁房屋时,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开设餐饮使用,如果无法办理相关餐饮手续,则应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承租人以此发出解除通知的,其效力应当予以确认;反之,承租房屋时,并未告知出租人承租房屋的目的,在承租房屋后以无法办理相关餐饮手续要求解除合同的,则不应予以支持,即使确系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