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脑故障,姜先生在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手续时,未能拿到原保单。不料,一个月后,姜先生开车时撞人,并赔偿伤者医药费近6万元。为此,姜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为由予以拒绝。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责令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2007年3月3日,蒋先生到**保险嘉定公司的一家代理机构办理摩托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平保嘉定公司出具了一份保险单,保险期限为2007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当日,由于代理人电脑故障,姜先生未能拿到原保险单。同年4月30日,姜先生的车相撞,造成侯某受伤。姜先生立即到**嘉定保险公司领取保单。公司为此签发了一份保险单,但保险期的起始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此后,由于江先生与侯先生未能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侯先生将江先生起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赔偿侯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5.9万余元。今年1月,姜先生付清了所有赔偿金。同时,姜先生向**嘉定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以外的时间为由拒绝索赔。于是,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除7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外的其余赔偿金。一审法院维持了江先生的诉讼请求。**嘉定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仅根据姜先生本人提供的保险单认定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缺乏证据支持。保险单上除了姜先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外,没有公司或代理人的签字。因此,目前尚处于姜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要约订立保险合同的阶段,不具备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
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先生通过**嘉定保险公司代理办理了保险手续,但因故未能取得保险单;此后,蒋先生取得代理机构出具的保险单,未填写其他保险单,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期间的约定应以姜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在保险期间内的保单为准。因此,嘉定保险公司应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负责,并对姜先生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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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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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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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1、担保后没有签发保单,但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合同生效的,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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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承担责任后,还可以险保险索赔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可以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追偿,反过来不可以,因为侵权人本来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内因由受害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赔偿,商业险范围内侵权人又不是合同相对人,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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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0保险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在无特殊规定时,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适用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保险合同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诉讼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 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由于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应当按公平原则分配索赔方与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在保险合同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就其对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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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似乎很有道理,但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单晓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外,在保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