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责任归属的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3:20:22 198 人看过

该条内容讲述了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问题,但并不包括所有人和管理方面的人员。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从公平原则来看,责任人只承担补偿的按份责任,不可能是连带责任。这些复杂的责任形态需要谨慎处理。

建筑物使用人是该建筑物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涵盖所有人和管理方面的人员。本条的责任形态较为复杂,包含了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看,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应当承担责任。从公平原则看,责任人只承担补偿的按份责任,而非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也不可能是连带责任。

过错推定与公平原则如何界定

过错推定是一种法律原则,它指的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行为,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那么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同时,公平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要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在界定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过错和无过错的标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等。

在过错推定的界定中,需要明确过错和无过错的标准。过错通常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并导致损失或者不便的行为。而无过错则是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也没有导致损失或者不便的行为。在判断过错时,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以及行为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在公平原则的界定中,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这意味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总结起来,在界定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和合法合规的原则,使民事法律关系得到公正、合法和稳定的发展。

建筑物使用人是该建筑物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涵盖所有人和管理方面的人员。本条的责任形态较为复杂,包含了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在过错推定的界定中,需要明确过错和无过错的标准。在公平原则的界定中,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在界定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和合法合规的原则,使民事法律关系得到公正、合法和稳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是什么意思1、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
    2023-05-19
    482人看过
  • 建筑物倒塌责任归属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怎么规定建筑物倒塌的担责主体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
    2023-07-20
    71人看过
  • 东莞一起抛掷物侵权责任
    夫妻吵架扔烟灰缸砸到路人,路人状告全楼,五楼的说当时去出差了,四楼的说找赔偿人,三楼的说住在侧面.二楼的说找我们赔,没门.一楼的说怎么扔也扔不到他头上.........请问那责任在谁?请各路英雄好汉帮帮忙!问题补充:找不到行为人您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请律师行使诉讼了,可将出事地点的一栋居民楼上的所有居民告上法庭,法院会进行反复核查的,如果仍无法查出烟灰缸是谁家的,最后法院会判这栋所有当时人在家的住户每户均承担赔偿。赔偿金额视后果严重程度而定.法学界把这种情况叫“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说,从高空掉下物体使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只要难以确定侵权人,如从天而降的花盆、家电
    2023-04-23
    399人看过
  • 高空抛物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因建筑物抛掷、坠落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人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建筑物的潜在使用者予以赔偿,赔偿后,可以授予其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如果事后发现真正的侵犯者,可以向加害者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东莞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民法典中有关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2023-07-01
    84人看过
  • 高空抛物责任归属问题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空抛物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
    2023-08-12
    413人看过
  • 露台坠落物品法律责任归属
    露台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责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没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砸到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2023-07-06
    407人看过
  • 谁是高空抛掷物的侵权责任主体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房主拆承重墙致他人损害应该承担怎么责任1、要进行对受害人赔偿的责任2、必须
    2023-03-31
    183人看过
  •  责任归属:建筑事故中责任归属的疑问
    根据我国法律,承担建筑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承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则需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承担建筑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承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则需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 筑 工 程 责 任 归 属 :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如 何 划 分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建筑工程责任归属上需要明确。首先,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负总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负连带责任。其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各
    2023-09-09
    81人看过
  • 2022民法典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坠物要怎么维权发生高空坠物时受损方应该首先保护好现场,对高空坠物对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进行拍照留并及时报警,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2022-10-06
    252人看过
  • 恶意抛掷物品的高空抛物构成公共安全罪吗
    恶意抛掷物品的高空抛物不构成公共安全罪,涉嫌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高空抛物侵权赔偿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2023-02-16
    426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的定义:如何明确一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具体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
    2023-07-17
    127人看过
  • 高空抛物的责任如何界定,高空抛物负法律责任吗
    高空坠物责任界定原则有两种,一种是能够找到侵权人,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一种是无法找到侵权人,这种情况下由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错过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负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一、高空抛物的责任如何界定高空抛物责任这样界定: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无固定物品尽量不放在无遮挡的阳台,避免出现掉落。二、高空抛物负法律责任吗高空抛物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根据抛物造成的损害和伤害,所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是有所不
    2023-06-05
    61人看过
  •  如何明确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物权客体独立性原则,要区分所有专有部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包括:(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根据物权客体独立性原则,要区分所有专有部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 区分建筑物及所有权的方法根据《
    2023-08-19
    216人看过
  • 违法建筑物强拆要依据法律吗?
    一、违法建筑物强拆要依据法律吗?违法建筑物强拆要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二、强拆违法建筑该符合哪些程序?(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
    2024-01-24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0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抛掷物致害责任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可否索赔?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只要证明是这栋楼受害就可以了,整个楼的住户都可以作被告。
    • 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要怎么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抛物责任归属问题分析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9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如果高空抛物或坠物引发的伤害结果直接指向具体的责任人,那么该责任人应根据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所有可能的加害建筑使用者都应当提供补偿。这些可能被判定为加害人的建筑使用者包括症状所涉及楼层的所有住宅用户,他们需共同分担并向受害者提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