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什么意思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下列意思: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
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
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
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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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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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环境污染,那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3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所作的责任规范,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创新性规定。 2、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一是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二是侵权行为的共同性。共同环境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他们的污染行为相互联系、互相作用,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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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证环境污染侵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8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