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6:21 456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保护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1997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发展情况,理顺管理关系,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使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全市失业、下岗待业职工就业、再就业。整顿的对象是:市、区县各级劳动部门和各社会团体、各行业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以及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所。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是:

(一)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按《劳动部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40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办理《武汉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参加一年一度审验的情况。

(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1、应符合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2、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和业务范围;

3、有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备;

4、有必要活动经费;

5、有两名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

6、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办理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物价报批手续。

(三)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职业介绍费,有无乱收费行为。

(五)是否按照国家各级政府的规定开展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有无欺诈、诱惑、威逼的行为。

(六)是否按照《劳动法》和《职业介绍规定》发布招工、招聘信息,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用工、求职登记。

三、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工作,采取各机构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违法案件专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工的原则组织进行。全市面上的检查由市劳动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市公安、工商、物价局及有关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好对职业介绍工作的检查整顿。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职业介绍机构按本通知精神和劳动部《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武汉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1995〕7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1997年12月15日以前予以纠正。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我完善。

(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市联合检查组从199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将在全市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时,被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派员参加联合检查。检查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办法,听取职业介绍工作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审查各类手续资料、财务管理和现场管理、统计报表等情况,走访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对职业介绍工作的要求以及双方合法权益受保护情况。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按上述内容准备好有关资料,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30日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整改阶段。清理整顿要与评信得过职业介绍所活动结合起来,对好的典型、先进个人、突出事迹,要给予通报表扬,及时宣传报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介绍的,收回《许可证》;对违反工商登记法规,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处理,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罚;对私招滥雇、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物价检查部门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乱发布招工、招聘信息,随处张贴招工广告、诚聘启事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要求,现就我省清理整顿城市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1、重点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套牌”出租汽车。2、严禁已报废的城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参加营运。3、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和其他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4、小公共汽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统一调度,按站点停车,严禁招手即停。5、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点30米以内,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停靠。出租汽车由省交通厅负责,小公共汽车由省建委、省交通厅按现行管理状况分头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作,其他部门配合。(二)通过整顿,为实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
    2023-04-23
    322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入冬前市容环境整治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为认真做好我市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10月29日—31日在全市开展入冬前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新打通的巷道等地段环境卫生死角。(二)集中力量对重点路段交通护栏进行清洗。(三)户外广告清洗、修饰,非法广告的清除。(四)沿街建(构)筑物墙立面、人行道彩砖、商业店面、店牌清洗。二、职责划分(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组织动员工作,及时向市直各机关单位传达秋季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任务分工听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的部署安排。(二)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清洗市区主干道两侧交通护栏。(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2023-06-10
    169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八月十三日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武汉航空事业发展,引导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空企业开发武汉航空运输市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由市财政每年根据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线(以下统称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发展的需要,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设立。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第三条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我市新开(直飞或经停,下同)的国际航线或国内航线。第四条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新开国际航线或国内航线由航空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在航线培育期,根据新开国际航线或国内航线的运营情况,
    2023-06-08
    446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全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依托,坚持锁定对象、统一标准、多方参与、安全实用的原则,帮助农村无力自建房户解决危房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无力自建房户的居住条件,促进和谐武汉建设。二、实施范围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在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6个远城区的农村地区进行。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的农村无力自建房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分别自行确定。三、认定条件(一)纳入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范围的危房
    2023-04-22
    192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社区服务加强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拓宽再就业领域,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再就业工作与社区服务业的紧密结合,鼓励失业、下岗职工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区服务业在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社区服务是指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福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一个投入不大,但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能吸纳、安置大量的再就业职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广开再就业门路,优先安置和鼓励失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当前要进一步拓展商业零售、日用品维修、物业管理、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信息和职业中介、职工消费合作组织等社区服务领域。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则可进一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二、社区服务业享受市发展第三产业的各项政策。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则进一步享受
    2023-06-10
    37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监管,事故防范体系和各项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但是,目前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防范事故发生能力弱,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推动和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公科[2004]38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之一。市公安局《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及经费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要迅速启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迎接公安部、科技部组织的检查验收。二、各区(市)县公安
    2023-06-10
    31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主城区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搞好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市规划局局长蒋勇任副组长,有关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建委、市市政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管线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协调解决地下管线普查的有关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及成果质量验收工作。二、工作目标及任务通过地下管线普查,了解掌握我市主城区
    2023-06-10
    292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维护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开放市场、多家经营、有序竞争、规范运作、统一管理”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客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客运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城市公共客运市场正常、有序、安全运营,市政府决定对盘锦市城市公共客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在盘锦市城区(零公里)内从事公共客运的经营者,必须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取得《辽宁省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由其他部门办理的,特别是2000年2月24日以后审批的城市公共客运资质审批手续,须重新办理资质审查。二、按国家相关规定,任何非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拍卖的城市公交线路均无法律效力,属非法交易。三、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经营者,必须
    2023-04-23
    40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的主要内容1.督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理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2.督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清理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3.督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清理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及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等问题;4.督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清理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5.督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清理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6.督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二、督查的组织领
    2023-04-22
    23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疏通就业渠道,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保证劳动力市场有序运作,实现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业介绍机构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三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开展业务必备的设施;(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三)开办资金不少于三万元人民币;(四)有两个以上熟悉劳动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五)建立完整的职业介绍工作制度。第四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本市的单位、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区(县)属单位和个人向区(县)劳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我省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是好的,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相当数量工程质量差、安全事故多等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类似德阳旌湖开发区房屋垮塌事故再度发生,保证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199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建筑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一些投资主体或业主不服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不报建,不公开招标,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随意肢解施工任务,私招乱雇施工、设计队伍,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长期拖欠工程款,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地区和部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实行条块保护,使全省形不成统一、竞争的建筑市场机制。一些承包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放松内部管理,以包代管,用不
    2023-04-22
    316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四年七月七日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直管公房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决定对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调查直管公房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按照《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部分尚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直管公房进行全面调查,对资料不全或已经无法补足来源资料的直管公房,经测绘单位测量后,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市建设局审核,给予登记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二)对现承租公房住户进行全面登记和调查凡现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户(人),都要进
    2023-06-10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