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51:32
67 人看过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投资、转让股权、改变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延长合资或者合作期限、合并,分立、变更合同、章程或者清算等,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心”代表市外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转发并组织审理。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表和材料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续或反驳应在21天内完成。
第七条工商登记申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工商登记,由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第八条境外企业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承担经营管理承包、勘探、开发等业务,本市开发建设(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务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承包工程登记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13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流程
400人看过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312人看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1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48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34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商登记
词条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工商登记
最新文章
#工商登记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有何修订?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