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审计权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22:04 324 人看过

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首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规定》的立法目的固然是为了保护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但也引出了许多问题,如股东审计账目的权利范围如何界定、程序是否科学、如何限制公司的抗辩权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审计账目。这些问题不仅导致股东知情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与协调,而且关系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准确实施,特别是如何把握股东审计权的相关司法标准。第一,股东审计权的含义。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审计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1)审计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2)审计权的客体是公司的会计账簿。(3)审计权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查阅会计账簿。(4)审计权的行使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行为。(5)股东审计权的救济。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需要明确的是股东解释账目的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股东书面申请的审查实际上是实质性审查,涉及股东是否有义务协助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查。从语义的角度看,“解释”与“证明”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解释只需要主观地表达,不需要证据证明。从立法目的来看,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赋予其过多的义务,很容易使公司无限提高证明标准,这可能导致股东的申请不能被公司接受或拒绝,或者权利的行使很容易受到公司不合理的阻挠,不利于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其次要强调的是,公司拒绝提供准入的合理依据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必须证明请求审计的股东主观上具有“不当目的”,客观上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性。第二,股东审计权的性质、地位和意义。公司法关于股东查账权的规定应当视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审计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不是公司章程可以任意限制或排除的事项。公司章程限制或者排除股东权利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无效。(2)股东的审计权是一种请求权。如上所述,股东的审计权只有按照一定程序向公司提出请求后才能行使,这说明股东的审计权具有债权性质。这与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明显不同。(3)股东审计权是一种股东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权利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知情权的范畴。股东审计账户权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股东审计账户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财务状况是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司会计账簿是记录公司财务状况最重要的会计凭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通过公司账簿了解公司财务状况。(2)股东审计权是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基础。作为股东知情权最重要的内容,股东审计权自然是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没有股东的审计权,股东的知情权就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股东权利的行使也就无法达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

原《公司法》对股东审计权的忽视,不仅是对股东审计权作为股东权利的基本权利的忽视,而且背离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的基本现实,导致公司治理严重失衡。部分股东在权利受到任意侵害后,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知情权保护自己的审计权,多数股东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然而,法院在维护股东知情权的同时,由于缺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把握,无法准确把握股东审计权的边界。因此,股东审计权的人权法不仅具有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弥补社会信用不良的功能,而且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为股东权益和投资信心的保护提供了制度前提。三是股东审计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与协调。股东审计权的人权法不仅意味着股东权对公司经营权的制约,而且意味着公司经营权对股东权的对抗。股东审计权与公司治理权的冲突构成了《公司法》中股东审计权设置与调整的基本矛盾。由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存在,这一基本矛盾中可能还存在着另一层矛盾,即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平衡和协调这两对矛盾,始终是相关立法和司法的基本任务。股东行使审计权可能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以下方面的损害:(1)股东行使审计权过于频繁,公司管理者可能会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2)如果股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一定能使其真正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误解,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这将对公司的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更沉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审计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而不是股东行使审计权时的特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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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5日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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