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3:00 12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音像市场迅猛发展,国产音像制品内容不断丰富,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近年来,一批音像经营单位,在积极发展国内业务的同时,大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通过多种途径把国产优秀音像制品宣传、推广到海外,音像制品出口快速增长。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为了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进一步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实施民族音像“走出去”战略,对于壮大民族文化产业实力,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传播中华民族文化,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出口信息,加强对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各海关要从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强化服务,为国产音像制品的出口创造条件。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具备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音像经营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为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建设营销网络等投资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业务,开拓海外文化市场,逐步推动民族音像产品走向世界,在国际文化舞台上占有一定市场份额。

三、从事音像制品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觉维护音像制品出口秩序,严禁违法出口音像制品。

四、建立科学有效、方便快捷的出口审核验放机制。在“有效监管、加速通关”的前提下,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口的音像制品实行预先审核并出具加盖“音像制品审查专用章”的音像制品审核单(音像制品审核单式样见附件一,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专用章样章见附件二)。对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已预先审核的音像制品,海关按规定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五、建立国产音像节目涉外版权登记制度。凡将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的相关音像版权授予海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均可向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室将及时在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音像电影频道建立专栏,公示国产音像节目涉外版权贸易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咨询、查阅服务,以减少涉外版权纠纷,创造平等、有序、高效的竞争环境。

六、国家鼓励音像单位对出口的音像制成品进行中英文配音或打印中英文字幕,有条件的还可配译其他语种、语音或打印其他语种、语音字幕,并根据主要出口地的实际需求调整播放制式。

七、扶持和奖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文化部将建立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基金,对积极进行国产音像制品翻译、配音、字幕打印和出口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大力扶持出口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在国内建立连锁、分销网络,积极支持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的活动。

八、进出结合,以进带出,促进音像制品进出口协调发展。加强音像制品进出口结合,鼓励音像经营单位利用从海外进口音像制品的机会以进带出,推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逐步实现音像制品进出口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九、加强出口业务培训。文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将举办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业务培训班,培训音像制品出口方面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相关事项,努力提高音像出口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音像出口单位应当指定专业人员具体负责音像制品出口业务,并积极参与文化、商务、海关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音像出口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将出口国产音像制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名称和出口地等相关情况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商务(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各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及各级海关要进一步做好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统计工作,加强数据整理和业务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一:音像制品审核单(略)

附件二: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专用章(略)二○○四年七月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修订《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发布文号:在总结几年来审核科教用品免税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内生产和各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情况,经与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共同研究,对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发布实施的《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发给你们,并说明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学校”系指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其学历的院校。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不好区分的,可与省、市、区主管教育部门联系办理。“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系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市自治区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及工厂、医院、大专院校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二、进一步明确了免税物品的范围。在免税物品中,取消了一般通用设备及国内已能生产或国家控制进口的普通电视机、录音机(包括收录音机)等。《办法》第二条(三)所列大、中、小及微型计算机指能接收、运算、显示、储存、执行和修改程序的计算机,不包括
    2023-06-05
    26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公告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公告第5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8-19【生效日期】-8-20【效力】[有效]【效力说明】经国务院批准,自20日起至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二、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三、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四、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特此公告。
    2012-02-17
    8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家统一经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文号:[1990]署监一字第003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权自行进口属国家统一经营商品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进口自用的国家统一经营商品,可自行组织进口。其中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应按经贸部现行有关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不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粮食、棉花、化肥等,海关凭经批准的企业合同(协议)和有关单证验放。海关总署监管一司(89)监一保字第81号函与引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2023-06-05
    203人看过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7-31【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财预〔2009〕347号【发文机关】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9-7-31【生效日期】2009-7-3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委托进口石脑油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后,可申请返还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以下简称返税)。二、进口石
    2023-04-24
    373人看过
  •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年二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海关工作具有对外统一性和全国统一性的特点”,“根据海关工作性质和任务的特点,海关专业干部需定期或不定期由海关总署予以调整、调动,调整、调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户口迁移等,请地方予以支持解决”。根据以上精神,特做如下通知:一、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海关领导干部定期调动,极少数不适合海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海关的指示精神,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海关干部的调整、调动工作。各海关之间调动的干部应是以下几种:1.各级海关和海关院校的领导干部;2.征税、统计、查私、监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3.为照顾干部特殊困难,必须调动的干部。调整、调动的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专业技术骨干,一般不得超过55岁,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新设海关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各海关之间调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的〈货物进口(出口)证明书〉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的〈货物进口(出口)证明书〉的通知》(署监--〔1993〕150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关总署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停止签发现行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牌证时,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海关总署新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对识别不清或有疑问的,应主动请海关协助辨认。1994年1月11日
    2023-06-06
    225人看过
  • 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二程船舶转运袋装化肥有关事宜的通知
    沿海、长江各港口,有关船务公司,各沿海海关、长江沿岸海关:一九八二年以前,我国进口的化肥,每年需花大量外汇在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灌包,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目前,国内二十个港口先后从国外引进灌包设备,已形成年灌包一千八百万吨的能力。进口化肥无论在国内、国外港口灌包其二程船舶转运及目的港接卸袋装化肥仍属外贸运输。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关总署以署税〔1990〕1148号文下发了《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口散装化肥有关报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其目的是为解决二程船舶单证传递不及时而影响报关的问题。但是,装运散装化肥的一程船舶在灌包港口报关、灌包,然后由二程船舶将袋装化肥运输到目的港,仍属于外贸运输的继续。经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现明确如下:一、港口接卸进口的袋装化肥,无论化肥是在国外或国内港口灌包,均按外贸进口袋装化肥计收有关费用,并在第一个港口向海关提供能反映
    2023-06-08
    32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2010-06-17【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号】署加函【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6-17【生效日期】2010-6-17【效力】[有效]【效力说明】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黄浦、重庆、成都、西安海关,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务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众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7月1日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就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城市。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
    2023-04-24
    4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纳税的规定》试行1年来,对于加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合法进出,经商经贸部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增加汕头、江门、杭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天津东港海关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定点报关纳税海关。二、空运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不限定报关、纳税口岸。三、为方便国内汽车生产和维修业务,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或维修所用的汽车零部件,如在定点海关报关纳税有困难的,经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批准并商得有关海关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报关、纳税。
    2023-06-06
    210人看过
  • 文化部关于印发06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文化部决定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现将《二OO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特此通知。文化部二○○六年三月六日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文化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侵权盗版现象还相当普遍,违法违规进口问题较为突出,制售盗版活动规模化趋势明显,音像市场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侵权盗版猖獗势头,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发布文号:工商字[1986]第266号为了加强对进口业务和进口商品的管理,制止盲目进口、违法转卖牟利的现象,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经营进口业务,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办理进口业务。没有进口权的企业,不得对外洽谈进口业务。二、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开展进口业务中,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商品,要在品种、质量上严格把关,并须经过商检,否则不准销售使用。对盲目进口、销售冒牌和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三、广东、福建两省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二十四种商品(包括成套散件和组装件),要运出广东、福建两省,按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广
    2023-06-05
    153人看过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文化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办市函[20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文化部等《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号)精神,文化部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二、宣传重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政府打击盗版开展的行动以及典型案例等。三、活动时间200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四、活动形式(一)以培训班、研讨会、知识竞赛、专题论坛、专家访谈、盗版销毁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让每一个文化市场行政执
    2023-06-05
    10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2023-06-07
    7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日,外经贸部就对美出口钢丝绳的管理问题致函总署(外经贸贸制函〔2001〕54号,见附后)称: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中规定,对美出口钢丝绳实行指定公司经营管理范围仅限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方式不在此之内。据此,以一般贸易以外的贸易方式对美出口钢丝绳,不实行指定公司经营,不需委托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代理出口,企业可自行办理出口手续,海关接受报关并为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以上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贸制函〔2001〕54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后,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上说是好的。近日部分省市及有关企业来电查询以加工贸易方式对美出口钢丝绳是否遵照上述文件执行,经
    2023-04-24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像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帐簿、单证等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
    • 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音像出版单位和复制单位:
    • 中国刑法关于淫秽音像制品罪怎么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中国刑法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为: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到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播放的,应当从重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卫生部关于合格化妆品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
      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请采纳,如果没有解决请追问。护肤品属于化妆品类,主管单位主要是卫生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监管护肤品。上述单位经常公布不合格化妆品(护肤品)名单。合格的护肤品不会专门公布。特殊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需要获得卫生部的审批或备案,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到。您进入卫生部官网,在右侧数据查询中点击产品食品,里面有化妆品的审批备案信息。一般化妆品生产不需要卫生部审批和备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全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