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8:10:25 267 人看过

该段内容介绍了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次,了解其他股东的出资状况;第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的 途 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质疑。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不提供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因此,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途径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经营状况、其他股东的出资状况、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同时,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质疑。然而,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不提供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因此,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途径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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