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4:00:26 483 人看过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主体条件

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条件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两种债权

限制性

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第4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非限制性

非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为:海事赔偿责任也称为综合职责限制或总体职责限制,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通常理解为某一特定意外)所产生的总的或者说是全部的赔偿职责包括违约做法和侵权做法的赔偿职责)而言,当这种总的赔偿职责超出法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大型远洋货运船舶250吨货运船舶军用船舶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相关知识责任限额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
    2023-04-22
    434人看过
  • 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如果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伙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企业所得的收益除了包括合伙企业因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外,还包括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非经营所得的财产权益,如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等。考虑到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精
    2023-07-11
    473人看过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损害赔偿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如下:被担保人船舶触碰港口码头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此致______海事法院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
    当今多数国家采用的金额制,将责任限制与船舶的处分分离开来,对责任基金的比例分配取代了对船舶的价款按优先权受偿顺序进行的分配,这样,限制责任人无需在丧失其对船舶所有权的前提下就可享受到责任限额的保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得以更加完善。然而,正是这种完善,给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带来了障碍。优先权项目中的人身伤亡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同时也是限制性债权,依据《海商法》第214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优先权人则无法扣船,船舶优先权无法实现,其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下。1、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阻碍了扣押船舶的程序,从而阻碍了船舶优先权的实施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并设立基金,船舶因此被释放,海损事故产生的所有限制性债权人登记债权,按照基金原则分配。非此次事故产生的债权或非限制性债权人可另行通过扣船取得担保或通过拍卖船舶价款受偿或责任人一旦申请海
    2023-06-06
    335人看过
  • 不存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权的情形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造成索赔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要求赔偿责任限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9条如果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如果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如果证明旅客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鲁莽地知道以下情况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第118条可能会造成损害,如果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或不计后果地明知损害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116条
    2023-05-07
    234人看过
  • 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条同一海事事故中,不同的责任人在起诉前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向不同的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后立案的海事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责任人在诉讼中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受理相关海事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相关海事纠纷由不同海事法院受理,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依据诉讼管辖协议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诉讼管辖协议的,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第四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对海事请求人就与海事事故相关纠纷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海事请求人向其他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应当依照民
    2023-06-06
    284人看过
  • 2021年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限制制度。根据中国《海商法》,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采用总的责任限额。其所适用的责任与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损失的“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相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所适用的责任人要广,可以是船东、船舶经营人以及租船人等,其所适用的责任和事故类型也要广,不仅仅限制在货物损失,而且可能同时适用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但两种责任限制制度又相互联系。例如,当承运人对于运输合同下每件货物的赔偿总和超出法律赋予的总的赔偿限额时,则可援用总的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适用于一次事故或者一个航次中的所有责任,具体限额也可根据不同标准来计算,中国采用根据船舶总吨位计算总责任限额。
    2023-07-17
    310人看过
  • 海商法56条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商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或承运人对运输中产生的财产或货物灭失或损坏和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额。考虑到水路运输的特殊风险,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了赔偿责任限制以利水运事业的发展。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旅客的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一单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额,按1924年制定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为《海牙规则》)规定为100英镑。由于英镑贬值,这个赔偿限额已显得很不合理,其限额计算方法与航运发展的现状也不相适应。1968年定于布鲁塞尔并于1977年6月23日起生效的《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协议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将这一最高赔偿额改为10000法郎,或按货物毛重每公斤30法郎计算,以高者为准。法郎是指一个含有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黄金65.5毫克的单位(下同)。为适应现代运输方式发展的需要,《维斯比规则》特设了一条集装
    2023-06-12
    370人看过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怎么办?
    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事法院提出。海事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2023-04-30
    339人看过
  • 交通部上海打捞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沪海法限字第2号申请人交通部上海打捞局(原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住所地,上海市杨树浦路。法定代表人沈X,局长。委托代理人倪志强,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余根荣,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利害关系人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负责人梅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永舟,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沈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交通部上海打捞局以其所属德平轮拖带重任二号驳船承运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托运的货物于2001年3月3日在上海港外高桥码头发生货损事故为由,于2004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设立1,057,360.50计算单位(按其自行计算该基金数额折合人民币为12,930,040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本院于2004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
    2023-06-06
    110人看过
  • 工伤责任的赔偿主体
    仲裁委员会
    出现了工伤赔偿的法定原因,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向谁请求伤害赔偿,即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试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肇事者”,而不是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若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伤残补助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第三十条规定:“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一、发生工伤该如何主张权利首先可以肯
    2023-06-19
    372人看过
  • 血液制品事故罪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卫生。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样裁判?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裁判: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
    2023-07-03
    491人看过
  • 可以向什么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金可以由承运人提起赔偿。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五条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通知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四)办理债
    2023-08-10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海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般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是哪些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有何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的主体与赔偿主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另外,至于赔偿的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