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破坏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03:30:25 166 人看过

一、46户下岗职工的抗争

在华中某市,市区内有一小湖,人称西北湖。湖畔在1994年矗立起几幢楼房,系某商业集团的住宅楼。近年来,该市加快了市政建设,本来很一般的小湖经过治理,漂亮起来,使湖畔成为该市居住条件较好的位置之一,而且由于交通便利,风水好了,想挤过来的人多了,于是就有人动起这三栋房屋的主意。该市的广播电视局在街对面建了广播电视大楼,大楼又附加个裙楼,一只腿跨过了马路,要这几栋楼房的地上落脚。

新闻单位的人动笔行,拆迁却不内行,于是就有人承包拆迁,在拆迁全无手续的情况下,就有人挂牌拆迁,自称是区政府的拆迁办公室,一场正邪之争便上演了。对这种违法拆迁,住户们有的屈服了,领取了市场价五分之一的补偿金,便搬了出去,还剩46户无法搬迁。不是这46户住户有什么能耐,敢和有黑白两道背景的拆迁承包户较量,他们是走投无路。企业改制,这些中年职工下了岗,靠菲薄的生活费或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普通职工养家糊口没有太多的积蓄,当年房改买断产权就用得一干二净,如今拆迁,只有市场五分之一的补偿金,要再买新房,上哪里去找五分之四的差额款。他们对拆迁的惟一要求,就是希望拆一还一,有个落脚处。

这些被拆迁人的要求,对方无法满足。原因是两方面的,第一,广播电视局委托他人拆迁,据说已付出了巨额款项给承包拆迁人,既不能退回,也不能追加投资;第二承包拆迁人就是靠克扣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发财,拆一还一,那他们喝西北风去呀!没办法让步的结果,就是对峙着。承包拆迁人急了,玩起了下三滥的手段,剪断输电线路;切断自来水源;在已搬起的住户地板上、墙壁上打洞;拆坏楼梯,叫人黑灯瞎火时摔个半死。一位退休教师的卫生间楼顶被打通,要方便得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对居住环境的破坏,使留下来的46户住户感到了恐惧,感到了生命权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开始了抗争。

46户住户先是请了律师起诉拆迁主管部门失职不作为,但他们败诉了,理由是事先曾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证据不足。而夜晚扔砖砸窗户的怪事也多了起来,这46户住户被激怒了,他们开始上访,可这个衙门推那个衙门,就是无人真正过问。就在该市召开人代会期间,输电线路又被人剪断,愤怒的住户采取极端手段,在家门口阻拦交通,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面对这些下岗职工、这些论年纪可做自己叔叔阿姨的拦路人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迅速向上汇报,终于有领导知情了,断电的问题解决了,住户们回到了家中,只是每天要小心提防破墙烂砖头。

对这46户住户的遭遇,曾有新闻单位关注,但拆迁人也是新闻单位,同行之间难以同室操戈。2003年春节,我路过该市,应当地同行的邀请参观了这片独特风景,见到的这几幢楼因才建成8年,钢混结构质量还不错,只是破墙破楼梯影响面容。院子没有了大门,卫生也不太好。到京后,曾和中央新闻单位的朋友介绍此事,他们本拟五一节前从对下岗工人生活关注的角度进行采访,可遇上非典作祟,大家都走不了。住户来电话告诉我,这一次有人管了,该市的拆迁主管部门应拆迁人的申请作了裁决,限期搬迁,要搬到郊区去,他们不服,要请我代理,依法维护他们权益,对此,我只有放下手头的工作,去试一试当地的法治环境了。

二、环境侵权是违法行为

以停电停水,破坏交通等生存环境的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做法并非仅上述一例。我手头还有一份某市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上面就写上:超过搬迁期限的,一律断水断电。在这些制造环境侵权者来看,用环境的破坏来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似乎文明一些,比用强制拆除或黑道人使用暴力更策略一点。但是手法的改变,其违法的性质并未改变。

第一,作为地方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的生存环境的改善,有义务保护居民用水用电设施不受破坏。作为拆迁主管部门发现拆迁或实施拆迁人采取非法手段拆迁,有义务加以制止。

第二,作为拆迁人,无权破坏被拆迁人的生存环境。断电断水,破墙打洞亦是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轻者也构成民事侵权。

第三,如果被拆迁人因破墙打洞而摔伤或房屋损坏坍塌造成伤亡事故,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肇事者都难以辞其咎。违法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积极的作为,另一种便是消极的不作为。对环境侵权,行政机关不去制止是不作为,是渎职行为;而制造环境侵权者,则是一种作为,是一种故意,一旦酿成伤亡的后果,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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