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6户下岗职工的抗争
在华中某市,市区内有一小湖,人称西北湖。湖畔在1994年矗立起几幢楼房,系某商业集团的住宅楼。近年来,该市加快了市政建设,本来很一般的小湖经过治理,漂亮起来,使湖畔成为该市居住条件较好的位置之一,而且由于交通便利,风水好了,想挤过来的人多了,于是就有人动起这三栋房屋的主意。该市的广播电视局在街对面建了广播电视大楼,大楼又附加个裙楼,一只腿跨过了马路,要这几栋楼房的地上落脚。
新闻单位的人动笔行,拆迁却不内行,于是就有人承包拆迁,在拆迁全无手续的情况下,就有人挂牌拆迁,自称是区政府的拆迁办公室,一场正邪之争便上演了。对这种违法拆迁,住户们有的屈服了,领取了市场价五分之一的补偿金,便搬了出去,还剩46户无法搬迁。不是这46户住户有什么能耐,敢和有黑白两道背景的拆迁承包户较量,他们是走投无路。企业改制,这些中年职工下了岗,靠菲薄的生活费或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普通职工养家糊口没有太多的积蓄,当年房改买断产权就用得一干二净,如今拆迁,只有市场五分之一的补偿金,要再买新房,上哪里去找五分之四的差额款。他们对拆迁的惟一要求,就是希望拆一还一,有个落脚处。
这些被拆迁人的要求,对方无法满足。原因是两方面的,第一,广播电视局委托他人拆迁,据说已付出了巨额款项给承包拆迁人,既不能退回,也不能追加投资;第二承包拆迁人就是靠克扣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发财,拆一还一,那他们喝西北风去呀!没办法让步的结果,就是对峙着。承包拆迁人急了,玩起了下三滥的手段,剪断输电线路;切断自来水源;在已搬起的住户地板上、墙壁上打洞;拆坏楼梯,叫人黑灯瞎火时摔个半死。一位退休教师的卫生间楼顶被打通,要方便得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对居住环境的破坏,使留下来的46户住户感到了恐惧,感到了生命权健康权得不到保障,开始了抗争。
46户住户先是请了律师起诉拆迁主管部门失职不作为,但他们败诉了,理由是事先曾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证据不足。而夜晚扔砖砸窗户的怪事也多了起来,这46户住户被激怒了,他们开始上访,可这个衙门推那个衙门,就是无人真正过问。就在该市召开人代会期间,输电线路又被人剪断,愤怒的住户采取极端手段,在家门口阻拦交通,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面对这些下岗职工、这些论年纪可做自己叔叔阿姨的拦路人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迅速向上汇报,终于有领导知情了,断电的问题解决了,住户们回到了家中,只是每天要小心提防破墙烂砖头。
对这46户住户的遭遇,曾有新闻单位关注,但拆迁人也是新闻单位,同行之间难以同室操戈。2003年春节,我路过该市,应当地同行的邀请参观了这片独特风景,见到的这几幢楼因才建成8年,钢混结构质量还不错,只是破墙破楼梯影响面容。院子没有了大门,卫生也不太好。到京后,曾和中央新闻单位的朋友介绍此事,他们本拟五一节前从对下岗工人生活关注的角度进行采访,可遇上非典作祟,大家都走不了。住户来电话告诉我,这一次有人管了,该市的拆迁主管部门应拆迁人的申请作了裁决,限期搬迁,要搬到郊区去,他们不服,要请我代理,依法维护他们权益,对此,我只有放下手头的工作,去试一试当地的法治环境了。
二、环境侵权是违法行为
以停电停水,破坏交通等生存环境的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做法并非仅上述一例。我手头还有一份某市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上面就写上:超过搬迁期限的,一律断水断电。在这些制造环境侵权者来看,用环境的破坏来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似乎文明一些,比用强制拆除或黑道人使用暴力更策略一点。但是手法的改变,其违法的性质并未改变。
第一,作为地方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的生存环境的改善,有义务保护居民用水用电设施不受破坏。作为拆迁主管部门发现拆迁或实施拆迁人采取非法手段拆迁,有义务加以制止。
第二,作为拆迁人,无权破坏被拆迁人的生存环境。断电断水,破墙打洞亦是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轻者也构成民事侵权。
第三,如果被拆迁人因破墙打洞而摔伤或房屋损坏坍塌造成伤亡事故,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肇事者都难以辞其咎。违法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积极的作为,另一种便是消极的不作为。对环境侵权,行政机关不去制止是不作为,是渎职行为;而制造环境侵权者,则是一种作为,是一种故意,一旦酿成伤亡的后果,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
破坏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41人看过
-
环境侵权公民监督
436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结果
371人看过
-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破坏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79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现象有哪些,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
400人看过
-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探析
277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什么领域侵害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6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是侵害身体权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8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是侵害身体权吗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 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
环境侵权损害的特殊性?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
破坏环境治安处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破坏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31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