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特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特工作。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门特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特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特病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劳社[2005]54号)
申报条件:
1)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异地安置就医的省直参保退休人员;
2)持有省医保中心核发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
3)在安置地确定的门诊特病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材料目录:
1)《医疗保险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
2)特殊病门诊治疗医疗费发票;
3)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等。
办理程序:
1)由单位持参保人的申报材料,于当年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元月1日-2月28日,集中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审核。
2)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即时通知申报人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2624227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第九条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选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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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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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的政策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5特殊病种也可以进行门诊报销,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各地的人社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况下,特殊病种的门诊报销是不设起付线的,而且一般可以按照患者实际支付费用的75%的比例来计算补偿,如果超过了年度限额医保的话,那么就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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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甘肃在线咨询 2024-05-18黑龙江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1、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患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放疗等;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实行年度限额和定点管理;3、尿毒症透析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灌流、腹膜透析)异地直接结算的,待遇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医院级别,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为政策范围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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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结算的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4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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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挂号有报销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8特殊病种门诊挂号有报销。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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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8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10.肺结核;11.系统性